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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某船公司承运1个40英尺冷藏高箱(内装保鲜荷兰豆),装货港为青岛港,卸货港为东京港。在东京港卸船时,该冷藏箱温度约为10℃,远高于设定京港卸船时,该冷藏箱温度约为10℃,远高于设定温度(1℃)。收货人拒绝收货,并与船公司各自申请检验,检验结论:冷藏箱故障造成箱内温度上升,进而导致货损。船公司将集装箱回运至厦门港后,货主再次申请检验,结论:正常通电,设定温度为1℃,实际温度为28.7℃,货物全损。货主因此向船公司索赔4.5万美元,船公司以3.5万美元与货主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