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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规律与法则的区别入手,指出逻辑并非思维的规律,只是思维有效性的判断标准,以及由此而肯定或推演出来的思维方法。语言发展的历史证明,逻辑是语法的灵魂,但不是语言的固有属性,也不是所有语言都必须遵守的法则。作者认为,语言问题的根源在思维。直接反映客观现实的是思维,语言反映的只是思维。逻辑也有其两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