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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是法规规章确定的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也是信息使用人的基本诉求。政府公开信息失真会危及政府公信力、危害社会的稳定;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发展;会使政府信息使用人权益受损害。政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要求“相对真实”、“过程真实”,包含形式真实性与内容可核性两个层次,受到主观因素和制度因素影响。规制政府公开信息真实性需要培育信息公开真实理念、明确政府公开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性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