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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国际化带来了复杂的涉外证券法律关系。涉外证券基于各国证券法的属地管辖权和域外效力引发了涉外证券的法律冲突。发达国家涉外证券的法律适用规则,集中体现为证券的股权关系、证券的合同关系以及证券的涉外侵权关系三个方面。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涉外证券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明显滞后,因此,我国涉外证券的法律适用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予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