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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思维是人脑借助于言语、表象或动作对外部环境和客观世界形成的总结性认识和反应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关系进行探索,而我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就是思维方式。思维方式能够指导我们的行为,不同的思维方式也会体现我们价值判断标准的不同。在法学教育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这两个名词,那么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在查阅各方资料的基础上,本文对上述问题做一简要回答。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治思维 区别
作者简介:谢琳,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010
一、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根据对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学术理论观点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角度,针对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给出了以下界定:
谌洪果先生推崇思维方式与方法角度的认同,人们生活在相对固定的法律制度构架下,其对法律的认知达到何种程度,会不会自然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态度是什么,会不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由此构成法律思维。
郑成良教授更倾向以法治的视角去看待法律思维,法律本身具有的基本精神和规则都是组成本专业领域逻辑的基础。法律思维方式是在本专业领域的认可的基本逻辑指导下来看待、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
另外,有的学者从职业习惯和职业标准的视角来理解法律思维,周晓春的观点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思维是以法律理论为基础,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并形成基本认识的过程。
(二)法治思维的内涵
为了深入理解法治思维的本质,我们先来看法治的含义,法治实际上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是政治生活领域的重要的治理方式,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治理的思维方式。袁曙宏将法治思维定位于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准则和理念,公务人员要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法律的规章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切实履行法律职责。 因此,在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是在公务人员的治理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是基本的理念和思路,我们应该重视运用法律,讲法律作为有力的武器来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普遍的行为模式的基本导向。
二、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区别
两者有宏观和微观的差异。法律思维更加关注法律职业思维,是职业习惯和职业方法指导下形成的思维方式。相比之下,法治思维则是在治理方式的主导下形成的以法律为原则的理念,更加关注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行为方式,更加强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以下是对二者这一区别的具体阐述:
(一)法律思维——职业思维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法律是他们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植于他们职业理念之中,在这样的职业思维影响下,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法律本身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备的特点和地位也直接决定了从事法律工作人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法律工作者看待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逻辑方法。
法律思维的步骤包括:
第一,程序优先性,即认为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用法律人的视角来观察、思考和判断周身事物。
第三,在思维模式中,区别于直接的法律规定,习惯保持溯及既往,保持中立性。
第四,注重严谨的逻辑思维,尽量避免情感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在探求事物过程中注重客观事实,尽量避免主观价值的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避免模棱两可的判断,追求单一性,明确界定是或者非并要求作出合理判断。
在法律学习和法学教育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法律思维的训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苏州大学张成敏教授将启迪智慧和提升思想作为法学教学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他认为法律思维训练对于学生职业发展和精神追求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强调法学教育不能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严谨的法律思维,这是国家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基础。
从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如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律思维是法律学习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指导方式,学习法律的人只有不断训练法律思维才能真正理解学习法律的意义,准确把握学习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并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获取在这里尚且可以说为一种较为浅显的东西,法律思维才是最具有决定性的能力,没有法律思维难谓法律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律教育的关键,法学教育若想有所成效,其终极目标是让受教育者建立起法律思维并渗透法律思维。
因此,教授精深的法学原理,领悟法学思维是首要目的。在形形色色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中,“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是我们应当借鉴的成功模式。诊所课程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有关法律的知识,而且还能学到传统课堂所不能达到的技巧、能力、职业道德的训练,由此学生便自然而然的学会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现实案件之中。另外,模拟法庭训练是通过特定的主体角色模拟,使得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法律情境中掌握法律案件处理的基本技巧。
(二)法治思维——社会思维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不仅提及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同时也出现了“法治思维”之一概念,法治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保护权利自由,在法治思维下,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法律成为社会管理的方式,法律成为了政治正确、思维理性的标杆,它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形式,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等思维方式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法律维护的实体与程序正义,法治思维方式在治理国家当中,特别是在治理国家、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更加坚持公正性和规范性。 因此,法律思维是指导相关主体能够始终运用相关法律内容、坚持法律的原则、履行法律的程序,保证其行为能够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行动和开展。法律思维对于公务人员处理公共事务中的意义更是有着重要的体现,能够保证公共权利的规范、有效地运行。
维持社会秩序、分配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功能。在这一思维模式下的政府能够在法律的限制下行使权力,同时权利的行使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政府寻租。
同时,司法实务也常常受到政府及政党的干预,所谓的司法独立饱受着民众的质疑。司法、执法、守法,法治思维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各方法律素养,构建法治社会。
所谓法治指的是运用法律治国理政的方式,首先,法治思维可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等思维相区分,其次,法治与人治、专制对立,是一种在政治上治理国家的方式。相比较上文中提到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点就完全不同与法律思维方式。
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
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在内涵上也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基本思路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思维方式,强调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中固有的理性而又充满逻辑的思维方式。法律是基础,两种思维方式对法律也有严格的要求,法律制度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每一次法律的修改,更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为法律体系的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治思维是相对于治国而言的,依法治国,将立法本意运用到政治手段中,维护国家秩序安稳。
故,国之维稳根本在于法律的权威,举国之下皆为法方能成方圆。用法律思维解决了最基本最繁琐的矛盾才能真正运用法治思维治国平天下。
同时,在法学教育,培养在校学生的法律思维是首要任务,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在社会中管理中,会成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他们本身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份子,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法治管理的社会管理方式,从这一角度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四、结语
法律教学需讲究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形成良好科学的法律思维是作为合格法律人的必要条件。正确的法治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思维这一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对未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厘清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之间的区别,同时把握二者之间的联系,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对二者予以很好的把握。但是,不容忽略的是,良好思维方式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任重而道远,不论是在法学教育中还是在社会管理中,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共同的努力,也需要我们不断转变自我的思维方式,积极接受和吸收法律的深刻内涵,只有这样,我们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注释:
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法律科学.2003(2).
李敏华、张铁薇.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学术交流 .2008(8).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
蒋传光.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6).6.
张成敏.法理学中的法律逻辑学.政法论丛.2004(4).85-88.
王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 北大法律评论.1998 (2).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理论.2001(7).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2).
[2]张静焕.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法律逻辑学教学.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7,21(12).
[3]刘治斌.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5).
[4]蒋传光.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东方法学.2012(5).
[5]陈金钊.用法治思维抑制权力的傲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2).
[6]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治思维 区别
作者简介:谢琳,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010
一、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根据对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学术理论观点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角度,针对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给出了以下界定:
谌洪果先生推崇思维方式与方法角度的认同,人们生活在相对固定的法律制度构架下,其对法律的认知达到何种程度,会不会自然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态度是什么,会不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由此构成法律思维。
郑成良教授更倾向以法治的视角去看待法律思维,法律本身具有的基本精神和规则都是组成本专业领域逻辑的基础。法律思维方式是在本专业领域的认可的基本逻辑指导下来看待、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
另外,有的学者从职业习惯和职业标准的视角来理解法律思维,周晓春的观点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思维是以法律理论为基础,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并形成基本认识的过程。
(二)法治思维的内涵
为了深入理解法治思维的本质,我们先来看法治的含义,法治实际上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是政治生活领域的重要的治理方式,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治理的思维方式。袁曙宏将法治思维定位于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准则和理念,公务人员要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法律的规章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切实履行法律职责。 因此,在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是在公务人员的治理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是基本的理念和思路,我们应该重视运用法律,讲法律作为有力的武器来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普遍的行为模式的基本导向。
二、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区别
两者有宏观和微观的差异。法律思维更加关注法律职业思维,是职业习惯和职业方法指导下形成的思维方式。相比之下,法治思维则是在治理方式的主导下形成的以法律为原则的理念,更加关注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行为方式,更加强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以下是对二者这一区别的具体阐述:
(一)法律思维——职业思维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法律是他们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植于他们职业理念之中,在这样的职业思维影响下,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法律本身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备的特点和地位也直接决定了从事法律工作人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法律工作者看待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逻辑方法。
法律思维的步骤包括:
第一,程序优先性,即认为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用法律人的视角来观察、思考和判断周身事物。
第三,在思维模式中,区别于直接的法律规定,习惯保持溯及既往,保持中立性。
第四,注重严谨的逻辑思维,尽量避免情感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在探求事物过程中注重客观事实,尽量避免主观价值的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避免模棱两可的判断,追求单一性,明确界定是或者非并要求作出合理判断。
在法律学习和法学教育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法律思维的训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苏州大学张成敏教授将启迪智慧和提升思想作为法学教学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他认为法律思维训练对于学生职业发展和精神追求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强调法学教育不能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严谨的法律思维,这是国家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基础。
从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如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律思维是法律学习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指导方式,学习法律的人只有不断训练法律思维才能真正理解学习法律的意义,准确把握学习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并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获取在这里尚且可以说为一种较为浅显的东西,法律思维才是最具有决定性的能力,没有法律思维难谓法律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律教育的关键,法学教育若想有所成效,其终极目标是让受教育者建立起法律思维并渗透法律思维。
因此,教授精深的法学原理,领悟法学思维是首要目的。在形形色色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中,“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是我们应当借鉴的成功模式。诊所课程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有关法律的知识,而且还能学到传统课堂所不能达到的技巧、能力、职业道德的训练,由此学生便自然而然的学会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现实案件之中。另外,模拟法庭训练是通过特定的主体角色模拟,使得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法律情境中掌握法律案件处理的基本技巧。
(二)法治思维——社会思维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不仅提及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同时也出现了“法治思维”之一概念,法治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保护权利自由,在法治思维下,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法律成为社会管理的方式,法律成为了政治正确、思维理性的标杆,它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形式,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等思维方式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法律维护的实体与程序正义,法治思维方式在治理国家当中,特别是在治理国家、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更加坚持公正性和规范性。 因此,法律思维是指导相关主体能够始终运用相关法律内容、坚持法律的原则、履行法律的程序,保证其行为能够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行动和开展。法律思维对于公务人员处理公共事务中的意义更是有着重要的体现,能够保证公共权利的规范、有效地运行。
维持社会秩序、分配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功能。在这一思维模式下的政府能够在法律的限制下行使权力,同时权利的行使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政府寻租。
同时,司法实务也常常受到政府及政党的干预,所谓的司法独立饱受着民众的质疑。司法、执法、守法,法治思维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各方法律素养,构建法治社会。
所谓法治指的是运用法律治国理政的方式,首先,法治思维可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等思维相区分,其次,法治与人治、专制对立,是一种在政治上治理国家的方式。相比较上文中提到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点就完全不同与法律思维方式。
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
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在内涵上也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基本思路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思维方式,强调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中固有的理性而又充满逻辑的思维方式。法律是基础,两种思维方式对法律也有严格的要求,法律制度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每一次法律的修改,更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为法律体系的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治思维是相对于治国而言的,依法治国,将立法本意运用到政治手段中,维护国家秩序安稳。
故,国之维稳根本在于法律的权威,举国之下皆为法方能成方圆。用法律思维解决了最基本最繁琐的矛盾才能真正运用法治思维治国平天下。
同时,在法学教育,培养在校学生的法律思维是首要任务,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在社会中管理中,会成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他们本身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份子,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法治管理的社会管理方式,从这一角度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四、结语
法律教学需讲究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形成良好科学的法律思维是作为合格法律人的必要条件。正确的法治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思维这一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对未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厘清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之间的区别,同时把握二者之间的联系,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对二者予以很好的把握。但是,不容忽略的是,良好思维方式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任重而道远,不论是在法学教育中还是在社会管理中,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共同的努力,也需要我们不断转变自我的思维方式,积极接受和吸收法律的深刻内涵,只有这样,我们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注释:
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法律科学.2003(2).
李敏华、张铁薇.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学术交流 .2008(8).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
蒋传光.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6).6.
张成敏.法理学中的法律逻辑学.政法论丛.2004(4).85-88.
王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 北大法律评论.1998 (2).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理论.2001(7).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2).
[2]张静焕.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法律逻辑学教学.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7,21(12).
[3]刘治斌.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5).
[4]蒋传光.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东方法学.2012(5).
[5]陈金钊.用法治思维抑制权力的傲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2).
[6]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