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来源 :人民司法(应用)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glin22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围绕商标的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与混淆可能性标准之间的关系,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系统存在两种基本对立的观点。通过“KP”案的审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了商标的描述性合理使用意味着应容忍一定的混淆可能性存在,同时也认可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我国法院对二者的关系均予以协调解释,但对二者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及适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中美两国的司法实践表明。混淆可能性标准以及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都是商标侵权诉讼实践的产物,而不是逻辑推演的结果。《兰哈姆法》确立的非商标性、描述性使用及主观善意三要件已经充分考虑了混淆因素,但
其他文献
学校运动会在操场上举行。  上午,三年级男子800米比赛就要开始了。魏龙吟参加了这个比赛项目,我们全班同学都给他当啦啦队员。  “呯——”发令枪响了,魏龙吟就像一颗出膛的子弹冲向前方,一路遥遥领先。一圈、两圈,渐渐地,他的速度慢了下来,步子也小了,脸也由红变白了。眼看后面的运动员就要赶上来了,我们不由得紧张起来,大声喊:“魏龙吟,加油!”  陈老师也按捺不住了,跳到跑道中间,在魏龙吟身边大声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