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版)对于侦查终结条件的修改,限定了侦查终结的结果。但是,侦查终结条件中的"案件事实清楚"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并易引起对侦查终结结果表述理解上的混乱。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建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下次修订时应对侦查终结的条件作如下处理:将"案件事实清楚"修改为"犯罪事实清楚",或删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