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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科技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民用建筑中易燃易爆、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逐渐增多,如果发生火灾,将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大量烟气,烟气是造成人员大规模伤亡的主要原因,所以民用建筑中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防排烟设施。但通过对设施和系统的验收发现,很多建筑都不满足规范的要求,存在重视度不足等情况,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围绕民用建筑消防防排烟设施验收,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防排烟设施;验收
中图分类号:R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396-02
1 火灾烟气的危害
火灾烟气中所含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有关实验表明,人在浓烟中如果停留1~2分钟就会晕倒,接触火灾中烟气4~5分钟就会有死亡的危险。2000年12月份发生的河南省洛阳市某特大火灾,导致了309人死亡,几乎全部都是火灾中有毒的烟气所致。火灾烟气的蔓延速度非常快,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可以从着火点迅速蔓延到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根据有关研究,火灾烟气在水平方向的蔓延速度约为0.3~0.8米每秒,在垂直方向上的蔓延速度约3~4米每秒。同时,在火灾初期的烟气,常使建筑物内离建筑物较远的人员不易察觉,这也是火灾烟气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
2 民用建筑中防排烟设施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防排烟设施分为防烟设施和排烟设施。其中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防烟设施,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防烟和排烟系统设置场所进行了重新规定。但由于新制定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验收中常见的问题
通过对近几年消防工程验收经验的总结,建筑防排烟设施最常见的问题如下几项。
(1)排烟口设置不合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排烟口设置位置过低,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米;设置在疏散走道或房间顶部的排烟口和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米。
(2)排烟防火阀设置不到位。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割处时未按照规范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常开、常闭状态设置错误;
(3)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或者开启角度不够。
(4)送風口或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不合理。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正压送风口数量偏少;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在同一平面上时其间距小于10米;送风口与排烟口的距离小于5米;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的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5)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风机设计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风机风压不足。
(6)联动问题。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防排烟风机不能实现远程停止,未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原有的大部分防排烟风机能实现远程控制启动,但不能实现远程停止;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动,平时不能自动关闭;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不能联动启动。
(7)防排烟系统漏设。最常见、最容易漏设的区域:公共建筑中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走道;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
(8)存在的其他易见问题。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排烟机与排烟管道连接的软接头采用普通帆布;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4 民用建筑消防防排烟措施
4.1 做好源头审核
消防部门在对建筑防排烟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功能进行全面的考察。首先对建筑的建设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注重防排烟系统功能及设计,同时对风口、风道等实施严格的审查,并参与到建设施工当中,提出正确的指导和建议。针对系统中的不足之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整改,最后对材料实施审查,避免或减少使用可燃材料,以此提升建筑总体安全性。
4.2 加强培训指导
消防部分需要将建筑排烟设计、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等一同列入到培训指导范围当中,力争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员的防火防烟意识及专业素质。针对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与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以及当下较为常用的新型技术、规范,以此持续提升人员责任意识。
4.3 从施工环节加强工程中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是将工程设计转化为成品的关键过程,因此,施工单位不仅要在建筑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还要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以便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而对于防排烟系统来说,在建设前,其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安装之前要先进行现场验收,以确定如防火阀和排烟阀这一类的设施符合相关的消防产品标准,而涉及隐蔽工程的,要在在工程隐蔽前,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后方得执行隐蔽。另一方面,防排烟系统建成之后,要进行联合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调试,直至其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进行模拟状态下安全区正压变化测定及烟雾扩散试验等,直观地对系统的整体质量加以检验和验证 4.4 完善日常监督与检查
在民用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时常会发生以下问题:建设方提出降低标准进行设计的要求;设计单位未能按照建筑消防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方不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进行施工,使得建筑不具备健全的消防功能;工程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之间进行串通,不按照合同与要求进行操作,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针对以上实际问题,消防部门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落实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置,杜绝类似实现再次发生,消除少数单位的侥幸心理,为建筑消防与防排烟工作做好保障。
4.5 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方面抓落实
首先,消防监督部门加强防排烟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其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防排烟系统,必须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来安装施工。
4.6 从功能划分上,强调防排烟设施的重要性
所谓“消防防排烟系统”,就是一个包括排烟風机、送风风机、风管或风井、各种排烟防火阀门、风口以及联动系统等设施,直接受消控中心控制的、具有独特功能的、与生活通风和空调系统完全分开的系统。只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消防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平行分列在一起,才能促进人们在消防工程实践中重视它、完善它,而不至于把它忽略。
4.7 强化宣传引导
为防止由于建筑单位消防、防排烟意识淡薄引发的消防设计更改,以及部分施工企业为获取高额经济利润,在隐蔽部位没有按照相应的消防标准进行施工等问题的出现,同时维护公安消防的地位和形象,必须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引导。针对已经出现设计变更的建筑,建设方必须对变更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给消防部门,如果消防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产生原因提出有效的修改建议,以此将设计变更造成的实际影响降低到最小,保证建筑消防安全。
5 结语
健全、有效的防排烟设施可以及时排除建筑中由于火灾发生产生的烟气,阻碍烟气向更多的区域蔓延,保证人员安全,为消防疏散提供切实的便利。然而,在消防防排烟设施设计和施工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利于设施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因此,首先应从思想上正视这些实际问题,然后根据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达到提升建筑整体消防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娜.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08:55-57.
[2] 赵晓东.高层民用建筑空调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消防问题研究[J].河南科技,2013,19:158.
[3] 柴玉才,李有金.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审核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相应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16:71-72.
[4] 刘浩.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11,18:107.
[5] 庞金恒,王学军,果永红.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亟待加强[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9,12:4-6.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防排烟设施;验收
中图分类号:R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396-02
1 火灾烟气的危害
火灾烟气中所含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有关实验表明,人在浓烟中如果停留1~2分钟就会晕倒,接触火灾中烟气4~5分钟就会有死亡的危险。2000年12月份发生的河南省洛阳市某特大火灾,导致了309人死亡,几乎全部都是火灾中有毒的烟气所致。火灾烟气的蔓延速度非常快,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可以从着火点迅速蔓延到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根据有关研究,火灾烟气在水平方向的蔓延速度约为0.3~0.8米每秒,在垂直方向上的蔓延速度约3~4米每秒。同时,在火灾初期的烟气,常使建筑物内离建筑物较远的人员不易察觉,这也是火灾烟气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
2 民用建筑中防排烟设施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防排烟设施分为防烟设施和排烟设施。其中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防烟设施,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防烟和排烟系统设置场所进行了重新规定。但由于新制定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验收中常见的问题
通过对近几年消防工程验收经验的总结,建筑防排烟设施最常见的问题如下几项。
(1)排烟口设置不合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排烟口设置位置过低,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米;设置在疏散走道或房间顶部的排烟口和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米。
(2)排烟防火阀设置不到位。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割处时未按照规范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常开、常闭状态设置错误;
(3)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或者开启角度不够。
(4)送風口或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不合理。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正压送风口数量偏少;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在同一平面上时其间距小于10米;送风口与排烟口的距离小于5米;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的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5)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风机设计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风机风压不足。
(6)联动问题。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防排烟风机不能实现远程停止,未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原有的大部分防排烟风机能实现远程控制启动,但不能实现远程停止;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动,平时不能自动关闭;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不能联动启动。
(7)防排烟系统漏设。最常见、最容易漏设的区域:公共建筑中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走道;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
(8)存在的其他易见问题。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排烟机与排烟管道连接的软接头采用普通帆布;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4 民用建筑消防防排烟措施
4.1 做好源头审核
消防部门在对建筑防排烟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功能进行全面的考察。首先对建筑的建设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注重防排烟系统功能及设计,同时对风口、风道等实施严格的审查,并参与到建设施工当中,提出正确的指导和建议。针对系统中的不足之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整改,最后对材料实施审查,避免或减少使用可燃材料,以此提升建筑总体安全性。
4.2 加强培训指导
消防部分需要将建筑排烟设计、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等一同列入到培训指导范围当中,力争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员的防火防烟意识及专业素质。针对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与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以及当下较为常用的新型技术、规范,以此持续提升人员责任意识。
4.3 从施工环节加强工程中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是将工程设计转化为成品的关键过程,因此,施工单位不仅要在建筑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还要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以便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而对于防排烟系统来说,在建设前,其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安装之前要先进行现场验收,以确定如防火阀和排烟阀这一类的设施符合相关的消防产品标准,而涉及隐蔽工程的,要在在工程隐蔽前,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后方得执行隐蔽。另一方面,防排烟系统建成之后,要进行联合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调试,直至其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进行模拟状态下安全区正压变化测定及烟雾扩散试验等,直观地对系统的整体质量加以检验和验证 4.4 完善日常监督与检查
在民用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时常会发生以下问题:建设方提出降低标准进行设计的要求;设计单位未能按照建筑消防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方不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进行施工,使得建筑不具备健全的消防功能;工程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之间进行串通,不按照合同与要求进行操作,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针对以上实际问题,消防部门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落实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置,杜绝类似实现再次发生,消除少数单位的侥幸心理,为建筑消防与防排烟工作做好保障。
4.5 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方面抓落实
首先,消防监督部门加强防排烟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其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防排烟系统,必须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来安装施工。
4.6 从功能划分上,强调防排烟设施的重要性
所谓“消防防排烟系统”,就是一个包括排烟風机、送风风机、风管或风井、各种排烟防火阀门、风口以及联动系统等设施,直接受消控中心控制的、具有独特功能的、与生活通风和空调系统完全分开的系统。只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消防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平行分列在一起,才能促进人们在消防工程实践中重视它、完善它,而不至于把它忽略。
4.7 强化宣传引导
为防止由于建筑单位消防、防排烟意识淡薄引发的消防设计更改,以及部分施工企业为获取高额经济利润,在隐蔽部位没有按照相应的消防标准进行施工等问题的出现,同时维护公安消防的地位和形象,必须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引导。针对已经出现设计变更的建筑,建设方必须对变更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给消防部门,如果消防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产生原因提出有效的修改建议,以此将设计变更造成的实际影响降低到最小,保证建筑消防安全。
5 结语
健全、有效的防排烟设施可以及时排除建筑中由于火灾发生产生的烟气,阻碍烟气向更多的区域蔓延,保证人员安全,为消防疏散提供切实的便利。然而,在消防防排烟设施设计和施工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利于设施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因此,首先应从思想上正视这些实际问题,然后根据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达到提升建筑整体消防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娜.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08:55-57.
[2] 赵晓东.高层民用建筑空调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消防问题研究[J].河南科技,2013,19:158.
[3] 柴玉才,李有金.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审核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相应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16: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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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庞金恒,王学军,果永红.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亟待加强[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9,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