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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人权,社会权具有和自然权利、政治权利所不同的特殊属性.首先,社会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是以其属于某个国家、地区的居民资格以及弱者的特定身份而获致并享有这一权利;其次,社会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需要国家施行积极作为,保障公民体面生活、尊严生存;再者,社会权是一种受益权利,即给予权利人以相关物质上的利益或行为上的帮助.因行为人是否参与的不同,存在由国家主导的社会权受益路径和由当事人参与的社会权受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