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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十五”(2001~2005年)期间,虽然我国GDP年均增长9.5%,比“九五”期间(1996~2000年)快0.9个百分点,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了较大代价。2005年万元GDP能源消耗是2000年的1.37倍,年均增长6.5%(见图1)。与此同时,还消耗了大量矿产资源,占用了大量耕地资源。由于经济增长方式仍然以粗放型增长为主,虽然这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提高,但经济增长对资源的消耗已经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我国生态环境处于“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状况中,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不断扩大。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27%,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均未完成“十五”规划中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会议上指出,我国在发展中面临两大矛盾:一个是不发达的经济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这将是长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要靠发展。另一个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要靠科学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指出了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一五”末期(2006~2010年)使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并把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到“十一五”末期能否完成这两大目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否取得重要进展的集中体现,也是现阶段缓解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切入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国家把单位GDP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比上年减少2%确定为重要的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为此,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实施万元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将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与地方和部分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2)全面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工作;(3)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电大户优化用电方案;(4)提出政府机构节能目标、重点和措施;(5)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从钢铁行业向化工和煤炭行业推广;(6)发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7)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治污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淮河、松花江工业废水治理;(8)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继续推进;(9)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推广以沼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使用;(10)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开征水资源费,15个城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11)调整出口退税结构,抑制资源性产品出口,扩大进口。
然而,从节能降耗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看,进展并不顺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上半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这两项指标都仍在增长。这其中,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见图1),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为代表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增长3.7%和4.2%(见图2)。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前三季度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下降,但要完成全年目标也是不可能的。
必须承认,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排目标需要有一个过程。年度之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幅度和污染物排放减少的幅度并不总是线性下降,而是有一个由慢到快的过程,这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仍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要降低这些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需要掌握新的技术,有新的替代产品出现,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其次,从产业结构调整看,产业结构的升级、产品结构的调整和节能环保措施的见效也都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三,目前我国节能降耗减排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企业实行节能降耗减排的成本较高,动力不足。一些地方对关闭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放任自流。第四,各种政策支撑条件还不到位,政府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事实上,尽管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非常艰巨,但无论是单位GDP能耗还是主要污染物排放,2006年上半年这两个指标的增长幅度都比前几年有明显的回落。2006年上半年工业化学需氧量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为0.0066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和0.0273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6.1%和10.8%。2006年上半年,GDP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9%和13.2%,分别高出上年全年0.7和1.6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增长率由2003年的12.8%、2004年的8.5%和2005年的6.1%回落到2006年上半年的0.8%,COD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幅度分别比2005年全年下降1.9和8.8个百分点。由于突出抓了钢铁行业这一重点耗能大户的节能措施,2006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2%,明显低于全行业的水平。2006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长主要受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火电厂脱硫率较低的制约。我国城市污水中COD排放量占COD排放总量的60%以上,而200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52%,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已超过全国排放总量的60%以上,而2004年底全国火电厂脱硫率仅为15%,火电厂脱硫设施进展低于预期。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火电厂脱硫率将是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途径。(见图1、2)
三、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是2007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07年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仍然是单位GDP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考虑到我国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2006年这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将成为2007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不仅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这一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后几年节能降耗减排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将更大。在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如果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增加,将难以遏制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增长势头,煤电油和其他资源供给可能会再度趋紧,资源性产品价格可能会再度走高,资源瓶颈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突出。这反过来对经济增长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正因如此,2006年12月9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会议提出,2007年将以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质量和效益提高(即做好“一抓三促”工作)。这次会议把加大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力度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为只有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才能把过高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降下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反过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又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现实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根据新的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新的政府工作思路,我们认为,2007年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将成为政府政策的一个重点和中心环节,旨在促进宏观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将体现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要求。预计2007年政府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力求完成全年节能降耗减排目标。
2007年将继续加大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工作为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国债资金对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长速度将继续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预计将从2001年的1%和2005年的1.3%增长到2007年的近1.5%,其中国家财政将重点投向环保重点工程和生态保护项目。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
在产业政策方面。将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继续推进产业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依法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做好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的关停并转工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替代能源。
在投资政策上。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把好新上项目的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节约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在信贷政策上。建立健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严把资金关。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银行将给予贷款扶持。
在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上。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完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促进资源的节约和高效使用。提高资源税税率和资源补偿标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制定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支持重大节能工程建设、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通过实行优惠的脱硫上网电价补偿脱硫成本,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
在行政手段方面。实行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中,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地方政府要对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负总责。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
在法律手段和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把环境保护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禁止无证或违章排污。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制定并实施产品能耗限额,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