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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不仅为我国成功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积累了宝贵经验,而且为其他国家实现经济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宋洪远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自1991年以来长期从事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与政策咨询工作,自1997年以来连续参加起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30多件。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
成员,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人。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通过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的收入分配方式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愈发对农民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基本上形成了“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级五项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的税收模式,共计12项税费,农民必须依法缴纳。
与此同时,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现象普遍存在且问题突出。农村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农民结婚登记时的搭车收费比较严重,向农民集资修建道路和兴修水利等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问题严重,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活动屡禁不止。上述现象,被农民称之为“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一些地方为了向农民多收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在农民纯收入统计上弄虚作假,虚增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当个别乡镇出现收不上钱的情况时,就去农民的粮仓扒粮、去牛棚牵牛,甚至还出现上房揭瓦的施压行为。过重的负担加上极端的收费方式,导致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把这种不合法的干部下乡收费行为形象地比喻为“人跑生了,狗跑熟了”。当时,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总去农村收费,村民往往避而远之,但因去的频率比较高、次数比较多,连村里的狗都熟悉了来收费的干部。当时上级每个季度都会对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通报,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社会形势极不稳定。
从1993年开始,安徽太和县、河北正定县和湖南新晃县等7省40多个县,针对农村基层税费制度、粮食购销体制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进行了以“税费统筹、折实征收、财政结算、税费分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探索和实践,以期达到既不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又能保证国家掌握一定粮源;既不增加农民负担,又能保证乡村正常开支运转。
一些地方在探索过程中,提出把农业四税、三项村提留、五项乡统筹、三项乱收费等合并征收,用基层的话来说就是“收钱一把抓,花钱再分家”,即先把钱一个口袋都收上来,然后分别交给国家、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实行归费为税、折实征收后,不仅税费相应地减少了,收上来的钱款去向也都记录在账,给农民一个清楚,还干部一个明白。
1994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列为全国重点试验项目。首批选择安徽省阜阳试验区太和县、湖南省怀化试验区新晃县、贵州省湄潭试验区作为试点单位,并把河北的正定县和魏县也列入试点单位。
1995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在安徽太和县召开了农村基层税费改革座谈研讨会,总结了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情况,形成了综合分析研究报告。会议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的重视,他先后两次把报告批转给发改委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研究。

成员,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人。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通过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征收税费:干部下乡“人跑生了,狗跑熟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的收入分配方式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愈发对农民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基本上形成了“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级五项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的税收模式,共计12项税费,农民必须依法缴纳。
与此同时,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现象普遍存在且问题突出。农村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农民结婚登记时的搭车收费比较严重,向农民集资修建道路和兴修水利等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问题严重,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活动屡禁不止。上述现象,被农民称之为“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一些地方为了向农民多收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在农民纯收入统计上弄虚作假,虚增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当个别乡镇出现收不上钱的情况时,就去农民的粮仓扒粮、去牛棚牵牛,甚至还出现上房揭瓦的施压行为。过重的负担加上极端的收费方式,导致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把这种不合法的干部下乡收费行为形象地比喻为“人跑生了,狗跑熟了”。当时,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总去农村收费,村民往往避而远之,但因去的频率比较高、次数比较多,连村里的狗都熟悉了来收费的干部。当时上级每个季度都会对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通报,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社会形势极不稳定。
基层探索:“收钱一把抓,花钱再分家”
从1993年开始,安徽太和县、河北正定县和湖南新晃县等7省40多个县,针对农村基层税费制度、粮食购销体制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进行了以“税费统筹、折实征收、财政结算、税费分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探索和实践,以期达到既不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又能保证国家掌握一定粮源;既不增加农民负担,又能保证乡村正常开支运转。
一些地方在探索过程中,提出把农业四税、三项村提留、五项乡统筹、三项乱收费等合并征收,用基层的话来说就是“收钱一把抓,花钱再分家”,即先把钱一个口袋都收上来,然后分别交给国家、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实行归费为税、折实征收后,不仅税费相应地减少了,收上来的钱款去向也都记录在账,给农民一个清楚,还干部一个明白。
1994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列为全国重点试验项目。首批选择安徽省阜阳试验区太和县、湖南省怀化试验区新晃县、贵州省湄潭试验区作为试点单位,并把河北的正定县和魏县也列入试点单位。
1995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在安徽太和县召开了农村基层税费改革座谈研讨会,总结了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情况,形成了综合分析研究报告。会议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的重视,他先后两次把报告批转给发改委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