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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学因主要从事给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和其他法律现象贴标签的工作而丧失了学术生命,在法律虚无主义泛滥的政治环境中它被淹没。“文革”后通过法的继承性问题的讨论赢得生存的权利,不仅承担起联接历史的法与现在的法的任务,在法治与人治等重大学术问题的讨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法制建设提高了有益的借鉴,而且其自身也得到充分发展。它还将担当把过去的法与未来的法联接起来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