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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资产界定的含义
森林资产是综合性资产,难以直接计量、计价。在评估实践中,选择评估方法之前,应当先对森林资产进行分类,界定被评估的森林资产属于何种商品类型,然后才便于研究选择什么样的评估方法。
森林资产的分类是研究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准确地界定森林资产的商业功能与商品形态,以便于计量、计价。分类的关键是设立标准。创设一种标准,就会得出一种分类结果,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应不同的分类结论,也会直接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不同,得出的评估结论也不同,会关系到评估主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由此可见森林资产类型划分的重要性。森林资产类型的划分在森林资产评估中称为森林资产的界定,这是森林评估实践中特有的环节。森林资产界定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划分森林资产中不同商品形态的界限,确定评估对象。完成界定的森林资产,应进行分类统计,得出森林资产分类清单。依据森林资产客体类型,确定相对应的资产评估方法。
二、森林资产类型划分的实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2006年版)规定,森林资产属于生物资产。准则进一步把生物资产分为三种类型: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这种分类是以森林的商业功能为标准来划分的。分类的同时举例说明:将用材林归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将经济林、薪炭林归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将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归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认识森林资产的商业功能,有利于入会计账,但是对森林资产评估来说,这种分类显得粗放,无助于价值评估的实践。以用材林为例,顾名思义,用材林是指用作生产商品木材以供消费的森林,用材林被砍伐变成商品木材的同时,用材林即被消耗掉,所以归属消耗性生物资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实践中还要看用材林所处的年龄阶段。如果是近熟林或成熟林,如同进入成熟期的大田作物,可作消耗品对待,如果是处于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那就不是消耗品,而是储藏的在产品。森林的年龄阶段短则5-10年(速生阔叶树),长则20年(针叶树),要等10年至20年后甚至更长年限才能产出商品材的森林资产,不宜列为消耗品。再以列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济林为例,也往往名实不符,最常见的经济林是果树,而果树在年龄阶段划分上一般分为:幼树期、盛果初期、盛果期、衰退期。处于幼树期的果树是没有商品产出的,进入衰退期的果树,商品产出极少,也失去生产性的含义。公益性生物资产情况更为复杂,防护林的公益性使其很难以商品形态进入市场。环保或生态防护性能的商品计量与计价目前处于研究阶段,按公益性商品进行价值评估,当前还不具备可行性,所以如此分类对森林资产评估可以说是基本无用的。
森林法第四条将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此种分类的标准是经营目的。经营目的与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两种经济行为,有关联性,但不相同。笔者认为这种分类仅有利于认识森林资产的经营方法与目的,无助于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森林资产评估的实践中,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森林资产客体的物质结构进行分类。按照森林资产客体的物质结构可将森林资产分解为:林地、林木、林区野生动植物、森林环境。其中林地是非生物资产,森林环境是综合性生态资产,主要是指森林景观。
笔者认为,仅有一级分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有二级分类、三级分类。二级、三级分类又各有独特的分类标准,一般经过三级分类即可显示出森林资产的商业形态与商品类型,为进一步进行产商品的统计打下基础。森林资产的二级、三级分类举例如下:
林地可分为有林地与无林地;有林地可据地上林种分为:用材林地、防护林用地、经济林用地、薪炭林用地、特种用途林地等。林地的商品统计单位是面积(公顷),不同林种的林地其价值等级相差较大,经过三级分类之后的林地资产,即具备统计、计价的条件了。
林木资产的二、三级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依据林木生长的年龄阶段,可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依据林木的树种组成可分为:针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林、灌木林等。
林区野生动植物可先分为一般经济物种与稀有珍贵品种(二级分类),再根据动植物品种分为若干类型(三级分类)。
森林环境资产的二级分类一般分为独立景观与整体景观(森林公园);三级分类的依据是景观的观赏性与美观度及景观名称,如:火山湖、瀑布、温泉、岳桦林、红叶谷等都是三级分类的结果。
为森林资产设计一个科学而精准的分类体系,是完成森林资产界定的必要步骤,有利于保证森林资产的评估质量。
(作者单位:吉林森林资产评估公司)
森林资产是综合性资产,难以直接计量、计价。在评估实践中,选择评估方法之前,应当先对森林资产进行分类,界定被评估的森林资产属于何种商品类型,然后才便于研究选择什么样的评估方法。
森林资产的分类是研究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准确地界定森林资产的商业功能与商品形态,以便于计量、计价。分类的关键是设立标准。创设一种标准,就会得出一种分类结果,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应不同的分类结论,也会直接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不同,得出的评估结论也不同,会关系到评估主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由此可见森林资产类型划分的重要性。森林资产类型的划分在森林资产评估中称为森林资产的界定,这是森林评估实践中特有的环节。森林资产界定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划分森林资产中不同商品形态的界限,确定评估对象。完成界定的森林资产,应进行分类统计,得出森林资产分类清单。依据森林资产客体类型,确定相对应的资产评估方法。
二、森林资产类型划分的实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2006年版)规定,森林资产属于生物资产。准则进一步把生物资产分为三种类型: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这种分类是以森林的商业功能为标准来划分的。分类的同时举例说明:将用材林归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将经济林、薪炭林归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将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归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认识森林资产的商业功能,有利于入会计账,但是对森林资产评估来说,这种分类显得粗放,无助于价值评估的实践。以用材林为例,顾名思义,用材林是指用作生产商品木材以供消费的森林,用材林被砍伐变成商品木材的同时,用材林即被消耗掉,所以归属消耗性生物资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实践中还要看用材林所处的年龄阶段。如果是近熟林或成熟林,如同进入成熟期的大田作物,可作消耗品对待,如果是处于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那就不是消耗品,而是储藏的在产品。森林的年龄阶段短则5-10年(速生阔叶树),长则20年(针叶树),要等10年至20年后甚至更长年限才能产出商品材的森林资产,不宜列为消耗品。再以列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济林为例,也往往名实不符,最常见的经济林是果树,而果树在年龄阶段划分上一般分为:幼树期、盛果初期、盛果期、衰退期。处于幼树期的果树是没有商品产出的,进入衰退期的果树,商品产出极少,也失去生产性的含义。公益性生物资产情况更为复杂,防护林的公益性使其很难以商品形态进入市场。环保或生态防护性能的商品计量与计价目前处于研究阶段,按公益性商品进行价值评估,当前还不具备可行性,所以如此分类对森林资产评估可以说是基本无用的。
森林法第四条将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此种分类的标准是经营目的。经营目的与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两种经济行为,有关联性,但不相同。笔者认为这种分类仅有利于认识森林资产的经营方法与目的,无助于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森林资产评估的实践中,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森林资产客体的物质结构进行分类。按照森林资产客体的物质结构可将森林资产分解为:林地、林木、林区野生动植物、森林环境。其中林地是非生物资产,森林环境是综合性生态资产,主要是指森林景观。
笔者认为,仅有一级分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有二级分类、三级分类。二级、三级分类又各有独特的分类标准,一般经过三级分类即可显示出森林资产的商业形态与商品类型,为进一步进行产商品的统计打下基础。森林资产的二级、三级分类举例如下:
林地可分为有林地与无林地;有林地可据地上林种分为:用材林地、防护林用地、经济林用地、薪炭林用地、特种用途林地等。林地的商品统计单位是面积(公顷),不同林种的林地其价值等级相差较大,经过三级分类之后的林地资产,即具备统计、计价的条件了。
林木资产的二、三级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依据林木生长的年龄阶段,可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依据林木的树种组成可分为:针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林、灌木林等。
林区野生动植物可先分为一般经济物种与稀有珍贵品种(二级分类),再根据动植物品种分为若干类型(三级分类)。
森林环境资产的二级分类一般分为独立景观与整体景观(森林公园);三级分类的依据是景观的观赏性与美观度及景观名称,如:火山湖、瀑布、温泉、岳桦林、红叶谷等都是三级分类的结果。
为森林资产设计一个科学而精准的分类体系,是完成森林资产界定的必要步骤,有利于保证森林资产的评估质量。
(作者单位:吉林森林资产评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