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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封建生产关系、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古代民众不可能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并享有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固然不乏值得称道的部分内容,但是封建司法制度的使命在于维护封建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权,不可能实行现代法治技术。封建君主专制所孕育的中国法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整体上应该被改造、被置换,但是其中与现代法治相适应的部分优秀法律文化应该被继承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