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天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任务,创新工作理念,整合监管资源,创造性地提出并探索建立了“大监管”体系。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坚持“四个只有”,推进“四项建设”的工作要求,无疑给“大监管”体系建设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大监管”体系的提出
(一)构建“大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的总体要求。当前,工商行政监管领域不断拓宽,已遍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监管任务日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按照周伯华局长提出“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一套与“职能多、任务重、风险大”监管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发挥新作用。
2.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目前,天津正在进入站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服务好天津经济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工商部门就必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努力做到创新监管、规范监管、高效监管,促进天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3.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实现“四个转变”的必然要求。要完成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转变”,即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通过构建新的监管模式将“四个转变”纳入其中,进而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树立“全部工作下放到网格,全部任务落实在网格”的思想认识,探索建立科学、严谨、高效、完整的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抢占制高点,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达到高水平。
(三)构建“大监管”体系的主要目标
“大监管”体系,就是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市场主体为主要监管对象,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广告、合同等为主要监管内容,以规制市场主体、监控交易行为、监测交易商品为主要监管机制.以实现防范和化解市场监管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监管模式。
二、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大监管”体系,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局、分局、工商所的监管力量,有效整合工商系统各种资源,完善保障措施,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大监管”体系搭建依托平台
所谓网格化管理,就是将管辖区按分局、工商所、巡查干部划分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网络,明确和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有效控制的基本工作方式。其特点就是“落脚点在管事,着力点在管人”,即通过“横向到边、任务到人”式管理,把经济户口、市场监管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责任人身上,从而形成集管理、考核、监管为一体的责任管理模式。实践证明,通过这种责任监管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把“情况能发现、事态能控制、问题能处理”的监管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推行网格化监管以来,天津市工商系统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一抓建章立制,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抓责任到人,实现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综合监管:三抓网格化监管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实现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的资源信息化和手段技术化;四是抓网格化监管措施创新,实现监管到位,防范监管执法风险。目前,全市21个分局管辖区域已全部被网格化管理责任网络所覆盖,154个工商所共划分了1004个监管责任网格,相应确定了1037名网格责任人,平均每个分局48个网格,每个工商所7个网格,1个网格平均监管各类市场主体300余户,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网格化日常监管,工商部门的检查巡查职能在网格化管理系统中得以实现。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围绕《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以网格化巡查为基础,制定了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的“十查十看”标准,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2009年,发布了14期消费警示和快速检测报告,公布了8个品种12个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通过开展系列食品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17.8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19户,查获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6.18吨。
2.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在实行“网格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等级分类,更加合理有效地分配了工商所的资源,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了对“限塑”、活禽市场等多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市场秩序;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共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6件,没收化肥14.9吨,农药222.5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3.加强广告监管。把广告监测作为大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推动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广告监管预警、案件移送、案件查办责任制度,完善了虚假宣传涉及商品和违法广告停止发布制度。从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商品人手。开展了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商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商品、统一经营场所的“三统一”原则。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广告行为。
4.加强合同监管。依托“网格化”管理,在监管上确保做到“四到位”,即合同法规宣传到位、指导合同订立到位、监督履行合同到位、合同违法查处到位。近年来,围绕国计民生的热点。制定并推广了50个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物业管理、婚介等多个行业:开展了合同签订和使用情况的一系列专项检查,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整治力度,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三)适应网格化管理的需要,推进“大监管”体系的“软”建设
全系统坚持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和网络建设,形成了业务内网、政务专网、公共服务网三网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网络格局。建设功能完整、数据完备的数字化平台,整合各业务子系统,努力消除信息孤岛,推进建立业务条线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的现代化、立体化的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数据量化指标体系和数据分析中心,更加准确地反映工商管理各项监管职能。
为适应“网格化”监管的需要。天津市工商系统大力
一、“大监管”体系的提出
(一)构建“大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的总体要求。当前,工商行政监管领域不断拓宽,已遍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监管任务日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按照周伯华局长提出“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一套与“职能多、任务重、风险大”监管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发挥新作用。
2.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目前,天津正在进入站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服务好天津经济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工商部门就必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努力做到创新监管、规范监管、高效监管,促进天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3.建立“大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更好地实现“四个转变”的必然要求。要完成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转变”,即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通过构建新的监管模式将“四个转变”纳入其中,进而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树立“全部工作下放到网格,全部任务落实在网格”的思想认识,探索建立科学、严谨、高效、完整的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抢占制高点,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达到高水平。
(三)构建“大监管”体系的主要目标
“大监管”体系,就是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市场主体为主要监管对象,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广告、合同等为主要监管内容,以规制市场主体、监控交易行为、监测交易商品为主要监管机制.以实现防范和化解市场监管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监管模式。
二、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大监管”体系,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局、分局、工商所的监管力量,有效整合工商系统各种资源,完善保障措施,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大监管”体系搭建依托平台
所谓网格化管理,就是将管辖区按分局、工商所、巡查干部划分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网络,明确和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有效控制的基本工作方式。其特点就是“落脚点在管事,着力点在管人”,即通过“横向到边、任务到人”式管理,把经济户口、市场监管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责任人身上,从而形成集管理、考核、监管为一体的责任管理模式。实践证明,通过这种责任监管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把“情况能发现、事态能控制、问题能处理”的监管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推行网格化监管以来,天津市工商系统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一抓建章立制,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抓责任到人,实现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综合监管:三抓网格化监管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实现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的资源信息化和手段技术化;四是抓网格化监管措施创新,实现监管到位,防范监管执法风险。目前,全市21个分局管辖区域已全部被网格化管理责任网络所覆盖,154个工商所共划分了1004个监管责任网格,相应确定了1037名网格责任人,平均每个分局48个网格,每个工商所7个网格,1个网格平均监管各类市场主体300余户,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网格化日常监管,工商部门的检查巡查职能在网格化管理系统中得以实现。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围绕《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以网格化巡查为基础,制定了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的“十查十看”标准,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2009年,发布了14期消费警示和快速检测报告,公布了8个品种12个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通过开展系列食品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17.8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19户,查获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6.18吨。
2.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在实行“网格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等级分类,更加合理有效地分配了工商所的资源,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了对“限塑”、活禽市场等多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市场秩序;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共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6件,没收化肥14.9吨,农药222.5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3.加强广告监管。把广告监测作为大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推动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广告监管预警、案件移送、案件查办责任制度,完善了虚假宣传涉及商品和违法广告停止发布制度。从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商品人手。开展了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商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商品、统一经营场所的“三统一”原则。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广告行为。
4.加强合同监管。依托“网格化”管理,在监管上确保做到“四到位”,即合同法规宣传到位、指导合同订立到位、监督履行合同到位、合同违法查处到位。近年来,围绕国计民生的热点。制定并推广了50个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物业管理、婚介等多个行业:开展了合同签订和使用情况的一系列专项检查,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整治力度,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三)适应网格化管理的需要,推进“大监管”体系的“软”建设
全系统坚持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和网络建设,形成了业务内网、政务专网、公共服务网三网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网络格局。建设功能完整、数据完备的数字化平台,整合各业务子系统,努力消除信息孤岛,推进建立业务条线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的现代化、立体化的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数据量化指标体系和数据分析中心,更加准确地反映工商管理各项监管职能。
为适应“网格化”监管的需要。天津市工商系统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