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与公司的设立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wenxj8604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设立行为属经济性结社行为,其边界应当在结社自由的框架下进行审视。作为一项经济自由权利,公司投资者的结社自由在结社主体、目的和类型等方面均有别于政治性结社自由。就结社目的而言,虽然现实中投资者未必都是或者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营利性目标仍是公司法理论和制度应予坚持的立场。另外,和平结社是自由结社的政治前提,公司法应当以促进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和平以及矫正公司内外部关系的不和平状态为己任,这一任务对于公司法来说意义重大,堪称公司制度的政治基础。
其他文献
我国的废弃物秸秆每年为7.8亿吨,按每公斤生产0.35立方米沼气计算,一亿吨秸秆可产气350亿立方米,相当于目前天然气年消耗量的26%以上。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厂都能生产沼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