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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有限的社会资源,追求福利最大化的社会公平结果,占用受众关注力的公众人物私隐自然少于一般民众,其隐私权的界定范围应在其私隐信息暴露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均衡点处。但大众无可预测的态度反应和心理预期为这一结论提出了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因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无须社会配置以法律上的制度性保护,公众人物可通过媒体、受众反应等信息自由市场竞争的方式维护自己正常的私隐信息,也可通过名誉权同隐私权的衔接,保障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