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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本质在于“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益、定之于公决、受之于公众监督”。财政部门作为公共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环节和政府理财的主体,受公众之托、理公众之财,就必须把理财的各个环节放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理财、透明理财。因此,“阳光财政”与公共财政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尤其在当前体制深刻转换、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构建“阳光财政”对于财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