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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讨论始终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之中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更是一石击起千层浪,2005年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的思想,和谐社会是否应该限制私有制经济,这些都促使我们不得不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理论再次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