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汉时期,雇佣工匠普遍存在于大中型的私营手工业中,他们属于有技艺的工匠,与雇主之间没有任何的人身依附关系,以技艺来获取一定的报酬,且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地位,非私属徒、奴婢所能比拟。私营手工场中的奴婢,其来源于私属徒、买卖奴隶、家内奴隶、僮仆等,为私营手工场中身份最为低下的生产者,境遇比较悲惨;小作坊手工业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使用的劳动者多是家庭成员,或者雇佣一二名工匠进行生产。尽管个体手工业者是身份自由的国家的编户齐民,但同样在当时抑末政策压制下的社会环境中,必须接受封建国家的"市籍"管理,向封建国家交纳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