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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早期对司法案件的报道体现出媒体与司法机构的互动,有了舆论监督的雏形,也出现干预司法的不规范报道.“周小大案”、“徐壬癸案”、“杨月楼案”、“杨乃武案”是《申报》创刊初期的司法案件,该报对案件的报道打破了以往单一的信息传达模式,不仅提供丰富的信息,而且成为各方观点的互动平台,实现民意君意的上传下达;同时具有“把关纠偏”的意识,客观上营造了舆论空间,履行了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是一种基于儒家文化的无意识自律.但由于报纸还处在探索阶段,从具体的报道操作来看,出现了“未判决先定罪”、“轻事实依据,重道德批判”等干预司法公正的苗头,这是现有研究中忽略探讨的部分.不过由于报刊刚起步,加上一些客观因素干扰,报道出现不规范实属正常,《申报》对案件的报道发挥的积极作用远超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