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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院(系)中实行由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的管理领导体制,对于加强和促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理顺院(系)党政关系,推动院(系)领导班子建设,保证院(系)教学、科研和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实践证明它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适合高等学校校情的有效运行机制。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发展历程
自建国以来,高校的领导体制和院(系)领导体制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而共同负责制的雏形是1990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校的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于院(系)一级实行何种领导体制,中央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要按划分的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共同做好工作”应为共同负责制的最早说法。
各省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又对其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陕西省于1997年制定颁布《陕西高校内设院(系)党委工作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把这一制度作为院(系)级单位的基本决策形式。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于1999年制定颁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全省高校广泛认同,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2007年12月份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大会交流发言。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在“共同负责”的机制下,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院(系)(系)党政负责人仅凭感情人为地维持和运行工作的现象,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在院(系)(系)的贯彻执行,实现了院(系)(系)党政对重要问题的共同决策,充分发挥了院(系)党委在院(系)(系)的组织保证和监督职能。具体表现为:
1.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又能有效保证院(系)教学、科研的有效开展
高校院(系)既肩负着学生培养教育责任,又肩负着教职员工管理、培养和教育职责。其主要任务就是搞好教学和科研,核心是教书育人。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培养什么人,然后才是怎样培养人。
党政共同负责制以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的决定机构,这种集体决定形式强调了共同决策,但并不排斥分工负责,分工负责是共同负责的基础,分工负责主要强调的是执行。这样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院(系)的教学和科研职能。
2.既能保证学校政策的落实,又能保证院(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行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既充分考虑了院(系)工作的特殊性,也体现出了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这样,不仅理顺了院(系)党政的关系,而且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并且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为高校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证。
3.既能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又能保证学校工作的贯彻落实
党政共同负责制保证了决策的民主,防止出现“一言堂”,在执行中又有具体分工,保证了工作的落实。如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于1999年制定颁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这充分体现了决策的民主。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认识上的误区
为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以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使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实践中运行得更好。“共同负负责制”作为高校院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虽然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共同负责”变成“都要负责”。院(系)党政领导由于各自长期的生活环境不同,生活阅历不同,爱好习惯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和各自的任务分工不同,所以很容易形成各自不同的工作作风、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甚至连思维方式和角度也会有所不同。这样就难免会在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意见。在共同负责过程中,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就容易产生矛盾,各不相让,最后形成争权之势。
2.“共同负责”变成“都不负责”。如果院(系)党政领导在工作中不协商、不通气,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班子成员各行其是,个人说了算。这样出现问题就容易相互推诿,就无法很好地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也不可能在院(系)很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更无法促进院(系)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最后形成不管之势。
3.“共同负责”变成“一人负责”。“共同负责制”本来目的就是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出现“一言堂”,但在实际运行之中,往往还是会出现一人做主的局面,使“共同负责制”流于形式。这主要是由于党政一把手没有正确定位,处理好相互关系,在共同管理的过程中,强势的一把手渐渐独揽权力,最后形成独断之势。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路径
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新形势下对院(系)正常开展工作的一个提出的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在院(系)得到贯彻落实的组织保证。要使“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
1.规范工作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为保证“共同负责”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党政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集体决定、民主生活会、院(系)议事会议等都应该形成制度,有固定的开会周期,开会时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正常的议事会议制度可以避免出现个人说了算,领导之间相互不通气,党政一把手不能全面掌握院(系)情况等。院(系)议事制度通常应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党委会议制度。
如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规定》第十五条还提出,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
2.构建工作平台,确保党政协调管理
在院(系)要很好的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就必须构建三个平台,以保证党政领导的协调合作、共同管理,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三个平台为:制度建设平台、思想认识平台、解决问题平台。
制度建设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更好执行的基础。任何制度的制订,都是和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相关联的,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必须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修订。“共同负责制”需要一个能对其相关运行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制订和修改的平台,这个平台是不断完善“共同负责制”基本要求。
思想认识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而人的思想认识,是制度能否执行、执行得好坏的关键。院(系)党政领导应该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只有充分认识到“共同负责制”的意义,坚持团结的思想、大局的观念,才能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高校党委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院(系)党政领导进行教育,从思想上保证“共同负责制”的落实。
解决问题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核心。解决问题平台需要构建解决问题的原则、途径和方式,也就是决策制度。解决问题应该坚持民主集中,特别是重大问题一定需要集体讨论,如研究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意见难以统一或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且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就不应该强行通过,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统一意见后执行;如果大家意见较为统一,只有个别领导意见不同,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集体意见,大家遵照执行。
3.理顺工作关系,确保院(系)高效运行
院(系)领导必须妥善处理好党政关系,共同提高执政水平。特别是要处理好“政治核心”与“行政中心”关系;“班长”(党委书记)与“首长”(院长)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
领导班子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是院(系)工作能否做好的关键。在院(系)的各项工作当中,院(系)党政领导要正确定位,不争权,不放权,一方面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领导做好院(系)的各项工作。院(系)领导班子必须要识大体、顾大局,用高尚的人格增进团结,用坚强的党性保证团结,用共同的事业维护团结,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院(系)高效运行。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发展历程
自建国以来,高校的领导体制和院(系)领导体制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而共同负责制的雏形是1990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校的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于院(系)一级实行何种领导体制,中央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要按划分的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共同做好工作”应为共同负责制的最早说法。
各省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又对其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陕西省于1997年制定颁布《陕西高校内设院(系)党委工作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把这一制度作为院(系)级单位的基本决策形式。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于1999年制定颁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全省高校广泛认同,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2007年12月份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大会交流发言。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在“共同负责”的机制下,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院(系)(系)党政负责人仅凭感情人为地维持和运行工作的现象,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在院(系)(系)的贯彻执行,实现了院(系)(系)党政对重要问题的共同决策,充分发挥了院(系)党委在院(系)(系)的组织保证和监督职能。具体表现为:
1.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又能有效保证院(系)教学、科研的有效开展
高校院(系)既肩负着学生培养教育责任,又肩负着教职员工管理、培养和教育职责。其主要任务就是搞好教学和科研,核心是教书育人。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培养什么人,然后才是怎样培养人。
党政共同负责制以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的决定机构,这种集体决定形式强调了共同决策,但并不排斥分工负责,分工负责是共同负责的基础,分工负责主要强调的是执行。这样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院(系)的教学和科研职能。
2.既能保证学校政策的落实,又能保证院(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行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既充分考虑了院(系)工作的特殊性,也体现出了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这样,不仅理顺了院(系)党政的关系,而且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并且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为高校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证。
3.既能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又能保证学校工作的贯彻落实
党政共同负责制保证了决策的民主,防止出现“一言堂”,在执行中又有具体分工,保证了工作的落实。如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于1999年制定颁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这充分体现了决策的民主。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认识上的误区
为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以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使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实践中运行得更好。“共同负负责制”作为高校院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虽然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共同负责”变成“都要负责”。院(系)党政领导由于各自长期的生活环境不同,生活阅历不同,爱好习惯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和各自的任务分工不同,所以很容易形成各自不同的工作作风、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甚至连思维方式和角度也会有所不同。这样就难免会在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意见。在共同负责过程中,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就容易产生矛盾,各不相让,最后形成争权之势。
2.“共同负责”变成“都不负责”。如果院(系)党政领导在工作中不协商、不通气,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班子成员各行其是,个人说了算。这样出现问题就容易相互推诿,就无法很好地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也不可能在院(系)很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更无法促进院(系)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最后形成不管之势。
3.“共同负责”变成“一人负责”。“共同负责制”本来目的就是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出现“一言堂”,但在实际运行之中,往往还是会出现一人做主的局面,使“共同负责制”流于形式。这主要是由于党政一把手没有正确定位,处理好相互关系,在共同管理的过程中,强势的一把手渐渐独揽权力,最后形成独断之势。
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路径
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新形势下对院(系)正常开展工作的一个提出的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在院(系)得到贯彻落实的组织保证。要使“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
1.规范工作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为保证“共同负责”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党政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集体决定、民主生活会、院(系)议事会议等都应该形成制度,有固定的开会周期,开会时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正常的议事会议制度可以避免出现个人说了算,领导之间相互不通气,党政一把手不能全面掌握院(系)情况等。院(系)议事制度通常应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党委会议制度。
如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规定》第十五条还提出,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
2.构建工作平台,确保党政协调管理
在院(系)要很好的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就必须构建三个平台,以保证党政领导的协调合作、共同管理,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三个平台为:制度建设平台、思想认识平台、解决问题平台。
制度建设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更好执行的基础。任何制度的制订,都是和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相关联的,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必须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修订。“共同负责制”需要一个能对其相关运行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制订和修改的平台,这个平台是不断完善“共同负责制”基本要求。
思想认识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而人的思想认识,是制度能否执行、执行得好坏的关键。院(系)党政领导应该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只有充分认识到“共同负责制”的意义,坚持团结的思想、大局的观念,才能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高校党委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院(系)党政领导进行教育,从思想上保证“共同负责制”的落实。
解决问题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核心。解决问题平台需要构建解决问题的原则、途径和方式,也就是决策制度。解决问题应该坚持民主集中,特别是重大问题一定需要集体讨论,如研究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意见难以统一或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且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就不应该强行通过,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统一意见后执行;如果大家意见较为统一,只有个别领导意见不同,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集体意见,大家遵照执行。
3.理顺工作关系,确保院(系)高效运行
院(系)领导必须妥善处理好党政关系,共同提高执政水平。特别是要处理好“政治核心”与“行政中心”关系;“班长”(党委书记)与“首长”(院长)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
领导班子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是院(系)工作能否做好的关键。在院(系)的各项工作当中,院(系)党政领导要正确定位,不争权,不放权,一方面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领导做好院(系)的各项工作。院(系)领导班子必须要识大体、顾大局,用高尚的人格增进团结,用坚强的党性保证团结,用共同的事业维护团结,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院(系)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