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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作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系列的组成部分,该法不仅与《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其他领域的法律具有交叉关系,还与众多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存在对应关系。《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及其在适用中如何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转基因食品因其原料成分含有转基因生物,既受到《食品安全法》规制,也属于《生物安全法》的调整范畴。以转基因食品为视角研究《生物安全法》,不仅体现了该法立法定位的综合性,也折射其法律适用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