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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为主体对《会计法》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影响。从其在会计行为中的作用不同,会计行为主体分为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和会计行为执行主体。无论哪种主体,经济人特性和道德理性都是其共有的属性,因此从会计行为主体特性看《会计法》的有效执行应针对其不同地位,既抓特性、又抓共性,从软硬两方面入手:推行单位负责人“问责制”;实行“约束+激励”机制;加强道德理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