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的契约属性——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之外的宪政界定

来源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utong199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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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术界对宪政的界定,遵循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两种思路,该文从另一种思路出发,探讨宪政的属性契约性.宪政的精神与契约无异,都包含主体的复数、意志的自由合意、地位的平等、互利预期、承诺和约束、和平协商与司法仲裁等因素.无论就静态的宪政而言,还是就动态的宪政而言,都具有明显的契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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