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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至1954年——新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人民监察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