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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新疆部分地区各级医院之间及相同级别不同医院之间心房颤动(房颤)患者抗凝治疗是否存在差距。
方法采用查询电子病历及存档病历的方式,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新疆地区35家医院的住院病历进行筛选,筛选出院诊断为房颤的病例,根据治疗情况分为抗凝组、抗栓组、未抗组。
结果共入选5 953例房颤患者,年龄(67.9±12.0)岁,男∶女=1.44∶1采用CHA2DS2-VASc血栓栓塞风险评分系统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0~8分,评分≥2分的为4 742例,仅有1 460例患者接受抗凝治疗,1 162例使用华法林治疗,298例使用利伐沙班等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NOACs)治疗,抗凝率为30.79%。不同级别医院的抗凝例数(抗凝率)分别为14例(28.57%)、33例(12.22%)、1 413例(31.95%)。
结论新疆地区房颤抗凝率低,相同级别组及流行病学不同级别组之间房颤抗凝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