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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在讨论立法语言的特点问题时,往往采取一种描述性的方式将其归纳为"准确、肯定","通俗、简洁","规范、严谨"以及"庄重、严肃"等,却几乎没有去探讨背后的问题。如,立法语言为什么应当或能够具有这些特点?以及这种关于立法语言特点的观察或描述是否能够从根本上成立?可能也正是忽略了这些背后的问题,因而往往在分析立法权以及其它法治实践、法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时缺乏有穿透力的视角。从认识哲学、语言哲学等角度对立法语言的特点展开分析与证立,将在很大程度上回应、缓解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