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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0]5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