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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追溯了作为法律学术专业的食品法的出现.食品法可以理解为法律的一个功能性领域,即不是根据法律的教义区分,而是根据其适用的社会领域划定的法律专业领域.在食品法出现之前的数十年中,环境法已获得承认、被认为是功能专业化领域.这篇文章探讨了将社会现象作为法律研究重点成为一个可行的法律功能领域所需要做的工作,认为食品法符合相关性、范围、独特性和影响四个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