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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是否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亲属法的价值取向。无论是"回归论"还是"独立论",二者都未能从实质问题即价值取向问题加以破解。亲属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个体幸福与家庭和谐,但这种伦理本质的定位并不会影响其"回归民法"。亲属法应在个体主义上注重个体幸福,以优化对民法典的共性;在整体主义上注重家庭和谐,以实现对民法典的个性。亲属法在价值取向上与民法典实现融通的交汇点就是亲属法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家庭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