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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和谐城市规划的核心思想出发,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城中村”现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和谐城市规划思想对“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义及实施策略,对未来城市规划中对“城中村的定位” 及如何避免“城中村”出现的进行反思和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中村;和谐
“城中村”是城市的“阶段性特殊产物”,长期以来处于一种“亦城非城、亦村非村”的尴尬境地。由于“城中村”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对大多数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不仅关系建设的质量和品位,同时也影响城市运行成本和效率。因此,我们应该辩证思考“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运用城市规划的先导性科学指导“城中村”改造,使城市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积极作用。
1、“城中村”产生及带来的问题
1.1“城中村”产生的必然性
“城中村”的产生,一方面缘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制度;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迅速的城市化的原因。如魏立华认为,“城中村”是市场经济与旧有制度耦合的必然产物,即市民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它的产生及存在有其合理性。这一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带来问题的同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城中村”,许多城市是无法容纳大规模外来低收入人口的,但同时也由于大规模的廉租需求和流动人口,给城中村带来了很多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1.2“城中村”带来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大范围的打工潮,“城中村”便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快、城市化水平高、有大量外来人口聚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应运而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波及全国各大城市,小城市也出现萌芽状态。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城中村”往往规划滞后,布局零乱。如建筑密度过大,巷道狭窄拥挤,采光通风条件、卫生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条件差等等。“握手楼”、“贴面楼”随处可见, 垃圾成灾、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黄、赌、毒”现象也在此处缺少监管的环境下任意滋生,导致“城中村”成为每个城市负能量的代表。比较极端的城中村负面评价主要有“城市毒瘤”、城市“包袱”、“城市疮疤”、城市“癌症”等等。
2、“城中村”改造及面临的困境
2.1改造阻力难以得到排解
我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的利益博弈。一般而言,“城中村”多采取由政府引导开发商作为主体出资开发建设,这种做法的优势是资金充足,但是,由于开发商的逐利性,村民容易被边缘化,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城中村”改造中常常伴随大量房屋拆迁,尽管村民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远远达不到较为理想的结果。由于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大多数“城中村”村民不愿配合“城中村”改造规划,甚至发生抵触情绪,致使抗拆、强拆时间时有发生。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经济联社也有畏难情绪,抱着等等看的想法迟迟不做出行动。如此一来使得城市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事倍功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很多情况下只能流于形式。
2.2公众利益难以得到体现
“城中村”改造还对居住在“城中村”的大量外来人口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传统城市规划理念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往往忽略城市外来人口的存在,也没有考虑城市人口中日益增加的租房人群的切身利益,即公众利益难以得到体现。事实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外来人口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城中村”改造为整整齐齐的住宅楼提升了景观和建筑空间形态,但却抬高了房价和出租屋的价格,无形中把原本租住在此的低收入人群拒之门外,不得已寻找新的住处或者离开这座城市。形态规划的合理与外在形象的美观并不是城市规划的全部内容,生活在其中的人才是规划的目标与核心。如果所谓的城中村改造就是把低收入人口驱逐出去,那如火如荼的“城中村”改造将变为社会矛盾升级的导火索。
2.3改造资金难以筹措
“城中村”往往量多、面广、占比很大,如果全面进行拆除重建,改造将需要很大的资金量。发达地区尚且感到吃力、步履维艰,欠发达地区更是捉襟见肘,需要拆东墙补西墙,这样势必影响原本需要投入的其他民生建设。在我国城市经济水平不高,地方资源财力尚不充足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以有限资源为基础,通过建设优良的公共设施,吸引大企业的落户和投资,带来的好处是综合且长期的 。
3、和谐城市规划及对“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它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城市规划的措施包括和谐的城市发展规划,建造没有贫民窟的城市,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寻找城市的灵魂,建造社会资源与城市和谐之间的桥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解决和谐的区域发展中的城乡分化问题等等。《雅典憲章》中提到,城市规划中广大人民的利益应先于私人的利益。陈为邦在谈到中国的城市规划时也说:“现在讲城市规划的宗旨是为了人,还可以引申地说城市规划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首先是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此,以和谐规划指导“城中村”改造,有利于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为构建和谐城市奠定基础。
4、基于和谐城市规划的“城中村”改造
(1)解决城市化问题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统—规划是必然的,但是规划方向是什么?保持城市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是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千城一面,或城市单一化,无论从功能还是从美学角度,都是对城市发展的遏制。目前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办法似乎就是一刀切,套上城市的新衣,旧貌换新颜。可是,如果粗犷的一刀切去,村中原住民及大量城市移民的未来生活将有什么保障,社会又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大量的失业人员对城市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况且一边补助,一边拆除,拆了建,建了拆,软硬兼施地来解决城中村的混乱,这背后留下后遗症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资源浪费令人曲莆。我们不如转变思路把城中村看作一种既有的城市现状和空间文脉,将其结构肌理进行梳理和延续,并进行空间整理和新的建设控制。这种新旧共生、不把已有房屋全部变为垃圾的改造方式,是一种更加具备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
(2)要以人为本在总规层面设立流动人口安置地加强流动人口的疏导和安置。许多城市通过企业自建的宿舍、政府提供的微利房、市场提供的商品房等已经解决了相当部分中高收入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但对于人数众多的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安置问题,各地却在规划中考虑甚少。正因如此,城中村才具有巨大的租户市场源,促使其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建房;也正因如此,违建棚户区才会广布山、河、绿地,屡禁不止。
(3)城中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本着文化多元化的思想,应保护传统文化。近年来,城里人对乡村风光的向往与日俱增,我们不应以城市文化对城村文化的倾轧为手段来实现城市化。应以城乡和谐共存为目标,形成互相促进的局面。
英国城市规划师霍华德在他的著作《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中认为应该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他称之为"田园城市"。如果社会能平和对待城中村现象,既在城市早期提前控制其可能发生的空间,又在规划用地中将弱势群体的住区空间切实落到实处,更在城市更新中同样给予它应有的包容和治理,那么我们的城中村也会发展成为明日的田园城市。
参考文献:
[1]刘锐,征地制度的国家视野——评地权的逻辑II[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2]黄伟文.城市规划与城中村:谁来改造谁?[J].住区,2011.
[3]石楠.编者絮语—以人为本[J].城市规划,2005.
[4]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5]金经元,刘易斯·芒福德:杰出的人本主义城市规划理论家[J].城市规划,1996,(1):44~48.
[6]程方炎,贺雄.从人本主义到人本主义的理性化—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的规划理念比较及其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1998,(3):23~26.
[7]康艳红,张京祥.人本主义城市规划反思[J].城市规划学刊,2006.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中村;和谐
“城中村”是城市的“阶段性特殊产物”,长期以来处于一种“亦城非城、亦村非村”的尴尬境地。由于“城中村”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对大多数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不仅关系建设的质量和品位,同时也影响城市运行成本和效率。因此,我们应该辩证思考“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运用城市规划的先导性科学指导“城中村”改造,使城市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积极作用。
1、“城中村”产生及带来的问题
1.1“城中村”产生的必然性
“城中村”的产生,一方面缘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制度;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迅速的城市化的原因。如魏立华认为,“城中村”是市场经济与旧有制度耦合的必然产物,即市民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它的产生及存在有其合理性。这一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带来问题的同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城中村”,许多城市是无法容纳大规模外来低收入人口的,但同时也由于大规模的廉租需求和流动人口,给城中村带来了很多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1.2“城中村”带来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大范围的打工潮,“城中村”便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快、城市化水平高、有大量外来人口聚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应运而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波及全国各大城市,小城市也出现萌芽状态。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城中村”往往规划滞后,布局零乱。如建筑密度过大,巷道狭窄拥挤,采光通风条件、卫生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条件差等等。“握手楼”、“贴面楼”随处可见, 垃圾成灾、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黄、赌、毒”现象也在此处缺少监管的环境下任意滋生,导致“城中村”成为每个城市负能量的代表。比较极端的城中村负面评价主要有“城市毒瘤”、城市“包袱”、“城市疮疤”、城市“癌症”等等。
2、“城中村”改造及面临的困境
2.1改造阻力难以得到排解
我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的利益博弈。一般而言,“城中村”多采取由政府引导开发商作为主体出资开发建设,这种做法的优势是资金充足,但是,由于开发商的逐利性,村民容易被边缘化,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城中村”改造中常常伴随大量房屋拆迁,尽管村民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远远达不到较为理想的结果。由于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大多数“城中村”村民不愿配合“城中村”改造规划,甚至发生抵触情绪,致使抗拆、强拆时间时有发生。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经济联社也有畏难情绪,抱着等等看的想法迟迟不做出行动。如此一来使得城市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事倍功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很多情况下只能流于形式。
2.2公众利益难以得到体现
“城中村”改造还对居住在“城中村”的大量外来人口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传统城市规划理念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往往忽略城市外来人口的存在,也没有考虑城市人口中日益增加的租房人群的切身利益,即公众利益难以得到体现。事实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外来人口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城中村”改造为整整齐齐的住宅楼提升了景观和建筑空间形态,但却抬高了房价和出租屋的价格,无形中把原本租住在此的低收入人群拒之门外,不得已寻找新的住处或者离开这座城市。形态规划的合理与外在形象的美观并不是城市规划的全部内容,生活在其中的人才是规划的目标与核心。如果所谓的城中村改造就是把低收入人口驱逐出去,那如火如荼的“城中村”改造将变为社会矛盾升级的导火索。
2.3改造资金难以筹措
“城中村”往往量多、面广、占比很大,如果全面进行拆除重建,改造将需要很大的资金量。发达地区尚且感到吃力、步履维艰,欠发达地区更是捉襟见肘,需要拆东墙补西墙,这样势必影响原本需要投入的其他民生建设。在我国城市经济水平不高,地方资源财力尚不充足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以有限资源为基础,通过建设优良的公共设施,吸引大企业的落户和投资,带来的好处是综合且长期的 。
3、和谐城市规划及对“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它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城市规划的措施包括和谐的城市发展规划,建造没有贫民窟的城市,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寻找城市的灵魂,建造社会资源与城市和谐之间的桥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解决和谐的区域发展中的城乡分化问题等等。《雅典憲章》中提到,城市规划中广大人民的利益应先于私人的利益。陈为邦在谈到中国的城市规划时也说:“现在讲城市规划的宗旨是为了人,还可以引申地说城市规划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首先是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此,以和谐规划指导“城中村”改造,有利于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为构建和谐城市奠定基础。
4、基于和谐城市规划的“城中村”改造
(1)解决城市化问题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统—规划是必然的,但是规划方向是什么?保持城市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是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千城一面,或城市单一化,无论从功能还是从美学角度,都是对城市发展的遏制。目前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办法似乎就是一刀切,套上城市的新衣,旧貌换新颜。可是,如果粗犷的一刀切去,村中原住民及大量城市移民的未来生活将有什么保障,社会又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大量的失业人员对城市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况且一边补助,一边拆除,拆了建,建了拆,软硬兼施地来解决城中村的混乱,这背后留下后遗症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资源浪费令人曲莆。我们不如转变思路把城中村看作一种既有的城市现状和空间文脉,将其结构肌理进行梳理和延续,并进行空间整理和新的建设控制。这种新旧共生、不把已有房屋全部变为垃圾的改造方式,是一种更加具备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
(2)要以人为本在总规层面设立流动人口安置地加强流动人口的疏导和安置。许多城市通过企业自建的宿舍、政府提供的微利房、市场提供的商品房等已经解决了相当部分中高收入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但对于人数众多的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安置问题,各地却在规划中考虑甚少。正因如此,城中村才具有巨大的租户市场源,促使其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建房;也正因如此,违建棚户区才会广布山、河、绿地,屡禁不止。
(3)城中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本着文化多元化的思想,应保护传统文化。近年来,城里人对乡村风光的向往与日俱增,我们不应以城市文化对城村文化的倾轧为手段来实现城市化。应以城乡和谐共存为目标,形成互相促进的局面。
英国城市规划师霍华德在他的著作《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中认为应该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他称之为"田园城市"。如果社会能平和对待城中村现象,既在城市早期提前控制其可能发生的空间,又在规划用地中将弱势群体的住区空间切实落到实处,更在城市更新中同样给予它应有的包容和治理,那么我们的城中村也会发展成为明日的田园城市。
参考文献:
[1]刘锐,征地制度的国家视野——评地权的逻辑II[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2]黄伟文.城市规划与城中村:谁来改造谁?[J].住区,2011.
[3]石楠.编者絮语—以人为本[J].城市规划,2005.
[4]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5]金经元,刘易斯·芒福德:杰出的人本主义城市规划理论家[J].城市规划,1996,(1):44~48.
[6]程方炎,贺雄.从人本主义到人本主义的理性化—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的规划理念比较及其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1998,(3):23~26.
[7]康艳红,张京祥.人本主义城市规划反思[J].城市规划学刊,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