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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的实施为背景,运用2007年后发生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公司(集中于医药、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行业)及发生了债务重组事项且权益变动为负的公司为样本,探讨调增利润的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与调减利润的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对缓解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具有不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