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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针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五项要求:一、不得将医院内部奖金分配直接与业务收入挂钩;药品收入不得纳入科室分配;不得将检查项目直接与奖金挂钩。二、控制门诊费用为“零增长”,尤其要降低门诊处方平均价,要建立处方会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