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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工程监理单位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管理体系中,把安全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相当监理从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监管方法、监理手段和监理责任与经济收入等还存在较大争议,但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旧的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科学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来看,单纯依靠施工单位来承担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无法扭转安全事故频发的严重局面。因此,当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十分必要。
关键词: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建筑事故;工程总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效益;和谐社会
1引言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建筑业投资逐年快速增长时期,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不良因素造成安全事故多有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上仍然比较严峻,安全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采矿业,在各产业系统中高居第二位,严重危及建筑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
2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2.1防止或减少建筑安全事故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另外,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安全监理是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
2.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体系。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安全目标密不可分。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发生埋下祸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相辅相成,不可能将二者截然分开。其次,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和投资也有紧密相关:虽然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增加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增加了工程总投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一方面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客观上降低了工程总投资;另一方面,施工安全保证了施工进度按计划顺利实施,使工程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正常回收,实现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参建主体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等,也可能发生不当生产行为。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各参建主体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也有利于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2.4实施施工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就安全生产管理来说,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首要地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监督方之一,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最直接的。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等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原则
3.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这是它的企业性质决定性的,监理单位是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合同受权的范围内为工程项目服务。《建筑法》第32条将工程监理单位定位为全权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该维护业主的权益,为业主做好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以维护业主利益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另一方面,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并不是等边三角形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法定关系,不是合同关系。
3.2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操守,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3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建筑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3.4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受社会各界人际关系、经济利益等影响,做到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结语
从目前来看,我国施工安全的监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安全施工监理制度的还不够完善,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一直以"质量、投资、进度"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则有所忽略;另一方面,施工安全监理的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施工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产生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研究不够深入,施工安全监理措施不太得力,所以现阶段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而科学的控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黄新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 丁传波,关柯. 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研究[J]. 建筑技术,2004
作者简介:刘永升(1978-),男,汉族,宁夏银川人,2000年毕业于宁夏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建筑事故;工程总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效益;和谐社会
1引言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建筑业投资逐年快速增长时期,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不良因素造成安全事故多有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上仍然比较严峻,安全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采矿业,在各产业系统中高居第二位,严重危及建筑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
2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2.1防止或减少建筑安全事故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另外,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安全监理是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
2.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体系。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安全目标密不可分。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发生埋下祸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相辅相成,不可能将二者截然分开。其次,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和投资也有紧密相关:虽然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增加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增加了工程总投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一方面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客观上降低了工程总投资;另一方面,施工安全保证了施工进度按计划顺利实施,使工程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正常回收,实现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参建主体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等,也可能发生不当生产行为。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各参建主体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也有利于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2.4实施施工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就安全生产管理来说,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首要地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监督方之一,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最直接的。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等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原则
3.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这是它的企业性质决定性的,监理单位是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合同受权的范围内为工程项目服务。《建筑法》第32条将工程监理单位定位为全权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该维护业主的权益,为业主做好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以维护业主利益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另一方面,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并不是等边三角形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法定关系,不是合同关系。
3.2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操守,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3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建筑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3.4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受社会各界人际关系、经济利益等影响,做到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结语
从目前来看,我国施工安全的监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安全施工监理制度的还不够完善,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一直以"质量、投资、进度"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则有所忽略;另一方面,施工安全监理的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施工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产生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研究不够深入,施工安全监理措施不太得力,所以现阶段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而科学的控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黄新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 丁传波,关柯. 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研究[J]. 建筑技术,2004
作者简介:刘永升(1978-),男,汉族,宁夏银川人,2000年毕业于宁夏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