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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专章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进行了规定,首次在法律上认可了私募基金的地位,同时也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义务责任进行了界定,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本文拟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性质入手,围绕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