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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领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小区里花架上摆放着的花卉被孩子弄落到地上一盆,连花带盆全部损坏。我自知理亏,第二天就到花卉市场上买了一盆同样的花摆放到花架上,主动进行了赔偿。但物业管理人员还是坚持罚款,声称这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并已经做了“损坏花木,罚款300元”警示牌进行了告知。请问:我已经进行了赔偿,还必须要进行罚款吗?物业公司的这个罚款规定是否有效?赵女士
答:
据来信所述,赵女士已经知道自己有错在先,主动进行了赔偿,是值得肯定的。但物业公司不依不饶,坚持罚款的做法是不对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物业公司也没有处罚权。
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机关)行使。有关部门向当事人收取罚金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必须交付当事人具有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凭据,并注明当事人违法依据、时间、数额、地点以及罚款单位名称。当事人还有申辩权与诉讼权,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罚权的。
此外,物业公司以物业管理规定来对赵女士进行罚款,也是站不住脚的。由于行政处罚直接剥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极易造成对合法权利的侵害,全国人大为此制定了《行政处罚法》,以保障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有序。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除省、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或人大制定的法规、规章可设定罚款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罚款,无权自立名目任意罚款。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行使,那种没有经有关机关登记,擅立一个罚款牌,抓住一个罚一个,既无有效凭据,又无执法证件的随意处罚都属越权为之,是不合法的。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物业公司在管理中,不要随意出台一些不合法规的霸王规定,要多以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可以把“损坏花木,罚款300元”的规定,改为“损坏花木,按价赔偿”,这也便于小区物业的长期管理。
责编/小苑ylymay@126.com
我领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小区里花架上摆放着的花卉被孩子弄落到地上一盆,连花带盆全部损坏。我自知理亏,第二天就到花卉市场上买了一盆同样的花摆放到花架上,主动进行了赔偿。但物业管理人员还是坚持罚款,声称这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并已经做了“损坏花木,罚款300元”警示牌进行了告知。请问:我已经进行了赔偿,还必须要进行罚款吗?物业公司的这个罚款规定是否有效?赵女士
答:
据来信所述,赵女士已经知道自己有错在先,主动进行了赔偿,是值得肯定的。但物业公司不依不饶,坚持罚款的做法是不对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物业公司也没有处罚权。
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机关)行使。有关部门向当事人收取罚金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必须交付当事人具有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凭据,并注明当事人违法依据、时间、数额、地点以及罚款单位名称。当事人还有申辩权与诉讼权,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罚权的。
此外,物业公司以物业管理规定来对赵女士进行罚款,也是站不住脚的。由于行政处罚直接剥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极易造成对合法权利的侵害,全国人大为此制定了《行政处罚法》,以保障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有序。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除省、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或人大制定的法规、规章可设定罚款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罚款,无权自立名目任意罚款。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行使,那种没有经有关机关登记,擅立一个罚款牌,抓住一个罚一个,既无有效凭据,又无执法证件的随意处罚都属越权为之,是不合法的。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物业公司在管理中,不要随意出台一些不合法规的霸王规定,要多以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可以把“损坏花木,罚款300元”的规定,改为“损坏花木,按价赔偿”,这也便于小区物业的长期管理。
责编/小苑ylyma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