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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专职轿车驾驶员。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下班后及节假日,非工作原因,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存放,严禁公车私用。但两个月前,王某却在下班后私自驾驶公司轿车赴宴,并于回家途中因醉酒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我丈夫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又无多少积蓄可供赔偿,我曾要求公司承担一定损失,但遭到拒绝,理由是事故发生于非工作时间,王某并非执行职务,醉酒也是出于个人事务。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