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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了解高中生在校期间的法律意识,本文笔者根据自己的在校经历,把自己的问卷调查与理论结合,分析高中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探讨梳理高中生法制意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对高中生法制教育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在进行法治理念培养时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
作者简介:王琳淳,焦作市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61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除了正确的上层建筑建设以及必要的政府履职行为外,公民的法制意识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但一个人,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是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明显的改变的。因此,法制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培养,更应注重在青少年这一正在形成价值观的认知群体做起。
一代拥有法制意识的公民出现必将对整个社会起重大影响,必将毫无疑问地传扬法治理念,使法治社会的构建顺理成章,事半功倍,相反,如果社会理念一直与法制背离,那么,阴奉阳违的情况就很可能出现,“法治社会”就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仅作为一个口号存在。
当然,我们不能期望也不能要求这一代或下一代青少年就对社会做出极大的推动,它必然是一个逐渐积累直至达到理想状态,从而引发质变的过程。不过,尽快对高中生的法治理念进行培养,也许是我们国家应尽的义务。
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主要人群,又有学校教育的便利条件,应是培养法治理念的首选对象。
而了解中学生目前对法治的认知状态,是在进行法治理念培养时要参考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對部分中学生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
由于笔者能力有限,仅选取了河南省的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高三年级进行抽样调查,选取12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19份,有效率达到99%。调查问卷主要通过设置情景,调查了中学生对“责任”与“法律”两个方面的认知。此外,结合问卷调查,还选取10名同学进行了访谈。
根据调查对象文理科及所在年级文化课成绩的高低,分为A(文科高分组)、B(文科低分组)、C(理科高分组)、D(理科低分组)四个组。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大致描绘了焦作市普通中学生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受。因为河南是高考大省人口大省这样的地位,这一样本大致能反映在现行教育方式下,大多数中学生法制意识的情况。
(一)关于“责任”
第一,问卷中对“责任”的调查,是关于主体的调查。问题涉及了生活中的部分场景,包括生活中各处的警示标语,如:湖边的告示牌,学校的请假手续等。不管这些行为或告示在实际中可能起到多大作用,它们都体现了责任主体的告知义务。
在这一问题上,A、B、C、D四个组未体现出较大的差异,认为上述标语、行为毫无意义的不足很少。
第二,关于对行为的负责。在“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这一选项下,A、B、两组更多地(超过50%)选择了看似更为理性的“人和人有不同之处,理解并包容”,而在性别比例上,女生更多地选择了“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错了”。再结合问卷中“是否支持人贩子一律判死刑”选项中,A、B、C、D四个组超过半数支持,且女生人数同样多于男生。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推论:中学生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也许可以标为“责任感”)更多的不是对于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增损的认识,而是对于“愧疚”这种感情的外扩(外在表露),也正因此,当受损一方有负面情绪流露时,大部分中学生才会切实意识到需要为之前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二)关于“法律”
法律更多的作为体现国家意识的一种规则,体现在公民生活中,因而调查中询问了对于规则效用的看法,颇为遗憾的是A、B、C、D四组中对集体规则重要性认同的不足30%,而对有效性认同的更是不足10%。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推出样本中多数人无视规则。在调查出现了一个班对于规则重要性和有效性的认同超过了50%,而通过对这个班级的了解,其从高一起就有完善的班规建设,而在纪律较宽松的高三(可能是导致平均底服从率的原因之一)仍能坚持执行班规,这一点也许可以从侧面证明中学生在对待问题时的感性态度,但决不能证明中学生普遍无视规则。这一点在下文(其他方面)会有进一步说明。
关于法律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包含关系”在调查中绝大多数(80%以上同学)选择了“二者存在交集但不存在包含关系”也许这又是一个看起“最理性”或“中庸”的答案,但它不应是法制社会下应有的道德观,这样的观念似乎意味着符合人们公认“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的部分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的。无论是在现在还是以后的法制观念培育中,这样的观念无疑是极易引起思想与行为上的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律的推广。这种心里的普遍存在,也许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印证,为了完成这一转型,做到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所说的让流弊回归制度,已然不够更应让的“道德归入法律”,这将是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对此我们不能一味的缩减道德,更应适当调整法律,以理清观念为主,培养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道德观。
(三)压力
牧师墓碑上的墓志铭让我们看到了沉默的危害,而在校园霸凌时有发生,恶意玩闹不断的中学生中,来自群体的压力会有多少呢?调查显示了日常生活场景下群体一致进行明显无意义的短小动作时会有怎样的反应,旨在测试不经意中感受来自群体的压力。
令人欣喜的是A、B、C、D四组在群体压力最小时70%以上都选择了不服从,而在“他人要求”的情况下也仅有30%左右的同学选择服从,并且其中在“有人拒绝”的情况下超过50%的同学回到了不服从。这几点说明了自我意识的增强与完善,而中国式过马路的情景中,即使在深有急事情况下也有40%的同学选择遵守规则,并且这部分同学中有25%是上一问中选择服从的同学,这更加说明了中学生对规则是十分尊重并敢于维护的。
通过以上调查我认为:目前中学生对事物的认知明显有受感情影响的倾向,对于法制的了解也不充分,但不断觉醒的自我意识,对事物是非越发清晰的判断,终将使他们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
三、中学法制意识的思考
从调查结果来看,A、B、C、D四组并没有产生较大差距,偶有个别班级无规律的在某项选择上高出很多,仅与班级自身管理有关,这一方面体现了现有教育内容对法制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及家庭教育的改进,更反映了现阶段提高法制意识普及法制教育是抓关键部分。一位好的班主任以至少影响30个学生对事物的选择,学校自身不缺乏值得表扬的先进人物,以这样的人为起点将事半功倍。
另外,只有让中学生感受到身边规则的作用,才能让他们去体会现有的法律制。因此,学校不仅要有完善的校规,更要有良好的执行力,赞扬维护规则的人,才能在现在与将来让更多的人遵循规则。
当然,最长远的部分调整与法制联系最紧密的恐怕是政治课本中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相关内容。在这些板块中增加相应的知识内容,不仅起到了增进中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作用,更避免了依法治国,在观念中成为空中楼阁。
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会是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稳步前进的重要保障。整体看来,培养中学生法制意识,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法制教育融入政治教材或法律教育课的课时应该给予充分保障,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中学生。以上是自己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希望能对中学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
作者简介:王琳淳,焦作市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61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除了正确的上层建筑建设以及必要的政府履职行为外,公民的法制意识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但一个人,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是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明显的改变的。因此,法制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培养,更应注重在青少年这一正在形成价值观的认知群体做起。
一代拥有法制意识的公民出现必将对整个社会起重大影响,必将毫无疑问地传扬法治理念,使法治社会的构建顺理成章,事半功倍,相反,如果社会理念一直与法制背离,那么,阴奉阳违的情况就很可能出现,“法治社会”就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仅作为一个口号存在。
当然,我们不能期望也不能要求这一代或下一代青少年就对社会做出极大的推动,它必然是一个逐渐积累直至达到理想状态,从而引发质变的过程。不过,尽快对高中生的法治理念进行培养,也许是我们国家应尽的义务。
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主要人群,又有学校教育的便利条件,应是培养法治理念的首选对象。
而了解中学生目前对法治的认知状态,是在进行法治理念培养时要参考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對部分中学生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
由于笔者能力有限,仅选取了河南省的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高三年级进行抽样调查,选取12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19份,有效率达到99%。调查问卷主要通过设置情景,调查了中学生对“责任”与“法律”两个方面的认知。此外,结合问卷调查,还选取10名同学进行了访谈。
根据调查对象文理科及所在年级文化课成绩的高低,分为A(文科高分组)、B(文科低分组)、C(理科高分组)、D(理科低分组)四个组。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大致描绘了焦作市普通中学生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受。因为河南是高考大省人口大省这样的地位,这一样本大致能反映在现行教育方式下,大多数中学生法制意识的情况。
(一)关于“责任”
第一,问卷中对“责任”的调查,是关于主体的调查。问题涉及了生活中的部分场景,包括生活中各处的警示标语,如:湖边的告示牌,学校的请假手续等。不管这些行为或告示在实际中可能起到多大作用,它们都体现了责任主体的告知义务。
在这一问题上,A、B、C、D四个组未体现出较大的差异,认为上述标语、行为毫无意义的不足很少。
第二,关于对行为的负责。在“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这一选项下,A、B、两组更多地(超过50%)选择了看似更为理性的“人和人有不同之处,理解并包容”,而在性别比例上,女生更多地选择了“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错了”。再结合问卷中“是否支持人贩子一律判死刑”选项中,A、B、C、D四个组超过半数支持,且女生人数同样多于男生。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推论:中学生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也许可以标为“责任感”)更多的不是对于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增损的认识,而是对于“愧疚”这种感情的外扩(外在表露),也正因此,当受损一方有负面情绪流露时,大部分中学生才会切实意识到需要为之前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二)关于“法律”
法律更多的作为体现国家意识的一种规则,体现在公民生活中,因而调查中询问了对于规则效用的看法,颇为遗憾的是A、B、C、D四组中对集体规则重要性认同的不足30%,而对有效性认同的更是不足10%。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推出样本中多数人无视规则。在调查出现了一个班对于规则重要性和有效性的认同超过了50%,而通过对这个班级的了解,其从高一起就有完善的班规建设,而在纪律较宽松的高三(可能是导致平均底服从率的原因之一)仍能坚持执行班规,这一点也许可以从侧面证明中学生在对待问题时的感性态度,但决不能证明中学生普遍无视规则。这一点在下文(其他方面)会有进一步说明。
关于法律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包含关系”在调查中绝大多数(80%以上同学)选择了“二者存在交集但不存在包含关系”也许这又是一个看起“最理性”或“中庸”的答案,但它不应是法制社会下应有的道德观,这样的观念似乎意味着符合人们公认“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的部分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的。无论是在现在还是以后的法制观念培育中,这样的观念无疑是极易引起思想与行为上的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律的推广。这种心里的普遍存在,也许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印证,为了完成这一转型,做到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所说的让流弊回归制度,已然不够更应让的“道德归入法律”,这将是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对此我们不能一味的缩减道德,更应适当调整法律,以理清观念为主,培养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道德观。
(三)压力
牧师墓碑上的墓志铭让我们看到了沉默的危害,而在校园霸凌时有发生,恶意玩闹不断的中学生中,来自群体的压力会有多少呢?调查显示了日常生活场景下群体一致进行明显无意义的短小动作时会有怎样的反应,旨在测试不经意中感受来自群体的压力。
令人欣喜的是A、B、C、D四组在群体压力最小时70%以上都选择了不服从,而在“他人要求”的情况下也仅有30%左右的同学选择服从,并且其中在“有人拒绝”的情况下超过50%的同学回到了不服从。这几点说明了自我意识的增强与完善,而中国式过马路的情景中,即使在深有急事情况下也有40%的同学选择遵守规则,并且这部分同学中有25%是上一问中选择服从的同学,这更加说明了中学生对规则是十分尊重并敢于维护的。
通过以上调查我认为:目前中学生对事物的认知明显有受感情影响的倾向,对于法制的了解也不充分,但不断觉醒的自我意识,对事物是非越发清晰的判断,终将使他们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
三、中学法制意识的思考
从调查结果来看,A、B、C、D四组并没有产生较大差距,偶有个别班级无规律的在某项选择上高出很多,仅与班级自身管理有关,这一方面体现了现有教育内容对法制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及家庭教育的改进,更反映了现阶段提高法制意识普及法制教育是抓关键部分。一位好的班主任以至少影响30个学生对事物的选择,学校自身不缺乏值得表扬的先进人物,以这样的人为起点将事半功倍。
另外,只有让中学生感受到身边规则的作用,才能让他们去体会现有的法律制。因此,学校不仅要有完善的校规,更要有良好的执行力,赞扬维护规则的人,才能在现在与将来让更多的人遵循规则。
当然,最长远的部分调整与法制联系最紧密的恐怕是政治课本中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相关内容。在这些板块中增加相应的知识内容,不仅起到了增进中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作用,更避免了依法治国,在观念中成为空中楼阁。
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会是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稳步前进的重要保障。整体看来,培养中学生法制意识,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法制教育融入政治教材或法律教育课的课时应该给予充分保障,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中学生。以上是自己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希望能对中学生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