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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作为近些年来国际知识产权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也顺应这一国际性潮流对其进行了规定。就理论层面而言,商标共存理论并不存在正当性疑问,其构成要件需要考虑客观相似程度、当事人主观意图、共存时间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层面,许多法院都对适用商标共存理论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对这些有益的实践经验加以归纳整理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