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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领导体制下构建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主要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支持系统,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分工负责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其优化有赖于满足相关保障和要求与把握工作任务分解、分工负责、选好介入角度几个关键环节。
关键词:高校院(系)领导体制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协同工作机制
院(系)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部门,是高校的学校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十多年的研究与探索,“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与“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所接受,成为目前我国高校院(系)的主要管理体制。本文以党政共同负责制为视角探讨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建构与优化问题。
1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院(系)的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1958)、“院(系)主任负责制”(1961)、“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78)、“系主任负责制”(1983)。
199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高等院校“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这个通知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院(系)一级应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但却明确了高校院(系)党总支在院(系)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并赋予院(系)党总支参与、配合行政工作的职能,由此逐渐演变为“党政共同负责制”。
1996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高校院(系)党总支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中又作了具体的解释:“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位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系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系党总支和行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应当共同做好工作”。?院(系)工作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建国以来对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利弊得失的概括和总结,是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必然选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理论的合理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一些高校的院(系)开始了党政共同负责、协同工作的实践探索,江苏等省先后出台了《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文件,更详细和具体地规定了高校院(系)党总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并取得许多有益经验。其中“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便是这种探索的重要成果。[1]在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将这一成果收入其中,这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制度上对“共同负责、协同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是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最为重要的运行机制。当前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①用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院(系)的一切事情都要等党政联席会议来决定;②由于党政班子之间缺少协商、决策机制,经常会出现党政班子“两张皮”的现象;③当党政两个“一把手”意见不一致时,联席会议也难以形成一致意见;④由于联席会议的存在,院长(系主任)只抓日常工作,不敢大胆负责,缺乏进取精神,一段时间以后,就造成院长(系主任)领导地位和作用相对下降;⑤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因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不知道能参与哪些方面的行政工作,参与到什么程度,或因参与了部分行政工作而淡化了党务工作。[2]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尚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而正是由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和谐和整体功能的发挥,进而妨碍着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的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是新时期高校党建的重要课题。
2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构建
在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领导体制下构建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主要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支持系统。高校院(系)党政协同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
2.1 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领导体制下的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2.1.1 决策机制。作为院(系)决策机制核心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应该是高校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只能用于决定高校院(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工作的日常决策,仍由党政班子分别决策或分管领导自主决策。因此,高校院(系)的决策是一个多层次划分的决策系统。
在决策机制中,高校院(系)应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将决策权力进行划分行政决策权、学校决策权和民主决策权。进行这样划分后,强化了学术权力的作用,对于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都是大有裨益的。而我国目前在高校院(系)中普遍存在的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失语和民主权利缺失的现象,是导致我国高校教学水平下降、学术创新动力不足、学术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2.1.2 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科学决策,共同负责的必要手段。从决策角度上看,共同负责的本质就是一种集体决策。但由于院(系)工作内容的来源渠道不一,党政之间就必然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共同进行决策,就会在决策时出现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3]从运行角度上看,院(系)党政之间的协同工作必须在了解党政班子分别作出的各项决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离开了对其他决策的了解和把握,协同工作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院(系)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就成为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的必备前提。
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①党总支书记列席行政班子例会和院长(系主任)列席党总支工作例會制度。通过列席对方的工作例会,可以了解对方的当前工作重点、学校党政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②党政“一把手”的沟通制度。通过党政“一把手”的沟通既可以交流思想、统一工作思路,也可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进程,需要讨论、决策的,可启动相应的论证、决策程序。
2.2 制度建构与运行。上述高校院(系)党政协同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通过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保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能够做出正确、科学、民主的决策,还应当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议事规则。①要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畴。院(系)作为高校的基层单位,多数工作是按照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工作部署来开展的,有很多工作是周期性重复出现的。②严格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可以采用定期召开与不定期召开两种形式,定期召开的会议议题,通常是周期性比稳定的事项,如对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审议、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等。而其他一些工作事项,可以规定在某些事项出现讨论决定时召开。③党政联席会议的应根据议题的不同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系主任)主持;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副职都应参加会议,对于一些特殊的议题,由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商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党总支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共同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院长(系主任)的意见和措施,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最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分工负责制度。“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制度并不是要排斥分工负责。共同负责制中的行政负责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这也是实行共同负责的主要途径之一。[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当无条件贯彻执行。
院(系)务会议制度。院(系)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部署工作,是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两级决策机构决策的工作会议。院(系)务会一般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系主任)主持或由院长(系主任)委托一名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院(系)除了正副院长(系主任)参加外,党总书记和副书记应列席会议。
3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优化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优化,主要有赖于满足相关保障和要求与把握工作任务分解、分工负责、选好介入角度几个关键环节。
3.1 相关保障及其要求。高校院(系)党政之间的“共同负责制”和“协同工作”是对本院(系)全部工作的共同负责,协同工作,而非单指某个特定的工作。院(系)是高校中的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这一特点决定了高校院(系)工作任务繁杂,涉及范围广泛。而院(系)党政之间尽管在工作目标上相一致,但在形式上,却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系统,集合了教学系统、科研系统、学生工作系统、党务系统、工会与共青团等多个系统。各个系统的工作要求都必须在院系得到贯彻落实,都要求党政之间共同负责,协同工作。
许多研究和实践表明,党政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必须由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在现实中,高校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特有的工作要求。如工会系统要求院(系)务实行公开,重大事项要向本院(系)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学和科研管理部门要求设立院(系)一级的学术委员会等等。因此,在高校院(系)共同负责、协同工作的制度体系,除应包括重大事项应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外,还应包括能够保证院系各子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决策和运行机制。
3.2 关键环节的把握。
3.2.1 工作任务分解是机制的前提。党政共同负责的协同工作是对院(系)全部工作的共同负責和协同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必须坚持层次化管理。在上述结构中,只有重大决策才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他日常决策仍然坚持行政领导通过会议决策。在上述体制结构中,设计了决策辅助系统,不同的议题或项目需要由不同的专门委员会先行讨论并形成备选方案以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如果要使之运转灵活,就需要对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每一项任务都要确定决策部门和程序,以利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不做任务分解,可能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主要领导或领导机构的越权,决策辅导机构形同虚设;二是工作效率不高,每当工作任务出现时都要先讨论决策的程序,再交由相关机构讨论。
3.2.2 分工负责是提高运行效率的保证。共同负责制中的“共同负责”是指决策上的共同负责,党政领导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坚持分工负责。分工负责主要强调的是执行上的统一指挥,以保证经过集体决策的工作内容高效地贯彻执行。
3.2.3 选好介入角度,是协同工作的核心。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党总支在协同工作中要树立以下几个意识:
尊重意识。在共同决策过程中,党总支要做到充分考虑和尊重院长(系主任)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总支书记首先要有尊重意识,能够选好角度,从多个侧面帮助院长(系主任)完善设想,即使要他放弃,也要使他真正意识到原先想法的错误所在。
辅佐意识。当院长(系主任)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党总支要真心地帮助行政出主意、想办法,排忧解难;在院(系)工作中,必须提高院长(系主任)的威信,强化院长(系主任)的指挥职能,通过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行政排除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担责意识。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党总支书记不能推卸责任,要与院长(系主任)共同承担责任。
补台意识。当院长(系主任)在工作繁忙时,要主动承担一部分工作任务,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实际工作中,党总支书记要统揽全局,统筹考虑,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既定工作,而书记本人则要更多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关注和谋划院(系)发展中的大事,并在其中做好把关定向、舆论先导、组织动员等方面的工作,保证了院(系)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曲云进.关于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江苏大学学报(高校研究版),2004(7)
[2] 王铁.加强高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
[3] 黄维琴.冲突视角下的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4] 张彦铎,郭平,孔海霞,王海晖,何成万.对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几点认识,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10
关键词:高校院(系)领导体制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协同工作机制
院(系)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部门,是高校的学校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十多年的研究与探索,“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与“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所接受,成为目前我国高校院(系)的主要管理体制。本文以党政共同负责制为视角探讨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建构与优化问题。
1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院(系)的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1958)、“院(系)主任负责制”(1961)、“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78)、“系主任负责制”(1983)。
199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高等院校“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这个通知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院(系)一级应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但却明确了高校院(系)党总支在院(系)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并赋予院(系)党总支参与、配合行政工作的职能,由此逐渐演变为“党政共同负责制”。
1996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高校院(系)党总支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中又作了具体的解释:“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位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系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系党总支和行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应当共同做好工作”。?院(系)工作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建国以来对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利弊得失的概括和总结,是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必然选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理论的合理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一些高校的院(系)开始了党政共同负责、协同工作的实践探索,江苏等省先后出台了《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文件,更详细和具体地规定了高校院(系)党总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并取得许多有益经验。其中“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便是这种探索的重要成果。[1]在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将这一成果收入其中,这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制度上对“共同负责、协同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是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最为重要的运行机制。当前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①用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院(系)的一切事情都要等党政联席会议来决定;②由于党政班子之间缺少协商、决策机制,经常会出现党政班子“两张皮”的现象;③当党政两个“一把手”意见不一致时,联席会议也难以形成一致意见;④由于联席会议的存在,院长(系主任)只抓日常工作,不敢大胆负责,缺乏进取精神,一段时间以后,就造成院长(系主任)领导地位和作用相对下降;⑤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因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不知道能参与哪些方面的行政工作,参与到什么程度,或因参与了部分行政工作而淡化了党务工作。[2]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尚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而正是由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和谐和整体功能的发挥,进而妨碍着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的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是新时期高校党建的重要课题。
2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构建
在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领导体制下构建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主要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支持系统。高校院(系)党政协同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
2.1 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领导体制下的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2.1.1 决策机制。作为院(系)决策机制核心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应该是高校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只能用于决定高校院(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工作的日常决策,仍由党政班子分别决策或分管领导自主决策。因此,高校院(系)的决策是一个多层次划分的决策系统。
在决策机制中,高校院(系)应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将决策权力进行划分行政决策权、学校决策权和民主决策权。进行这样划分后,强化了学术权力的作用,对于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都是大有裨益的。而我国目前在高校院(系)中普遍存在的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失语和民主权利缺失的现象,是导致我国高校教学水平下降、学术创新动力不足、学术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2.1.2 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科学决策,共同负责的必要手段。从决策角度上看,共同负责的本质就是一种集体决策。但由于院(系)工作内容的来源渠道不一,党政之间就必然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共同进行决策,就会在决策时出现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3]从运行角度上看,院(系)党政之间的协同工作必须在了解党政班子分别作出的各项决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离开了对其他决策的了解和把握,协同工作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院(系)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就成为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的必备前提。
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①党总支书记列席行政班子例会和院长(系主任)列席党总支工作例會制度。通过列席对方的工作例会,可以了解对方的当前工作重点、学校党政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②党政“一把手”的沟通制度。通过党政“一把手”的沟通既可以交流思想、统一工作思路,也可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进程,需要讨论、决策的,可启动相应的论证、决策程序。
2.2 制度建构与运行。上述高校院(系)党政协同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通过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保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能够做出正确、科学、民主的决策,还应当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议事规则。①要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畴。院(系)作为高校的基层单位,多数工作是按照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工作部署来开展的,有很多工作是周期性重复出现的。②严格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可以采用定期召开与不定期召开两种形式,定期召开的会议议题,通常是周期性比稳定的事项,如对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审议、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等。而其他一些工作事项,可以规定在某些事项出现讨论决定时召开。③党政联席会议的应根据议题的不同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系主任)主持;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副职都应参加会议,对于一些特殊的议题,由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商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党总支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共同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院长(系主任)的意见和措施,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最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分工负责制度。“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制度并不是要排斥分工负责。共同负责制中的行政负责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这也是实行共同负责的主要途径之一。[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当无条件贯彻执行。
院(系)务会议制度。院(系)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部署工作,是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两级决策机构决策的工作会议。院(系)务会一般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系主任)主持或由院长(系主任)委托一名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院(系)除了正副院长(系主任)参加外,党总书记和副书记应列席会议。
3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优化
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院(系)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优化,主要有赖于满足相关保障和要求与把握工作任务分解、分工负责、选好介入角度几个关键环节。
3.1 相关保障及其要求。高校院(系)党政之间的“共同负责制”和“协同工作”是对本院(系)全部工作的共同负责,协同工作,而非单指某个特定的工作。院(系)是高校中的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这一特点决定了高校院(系)工作任务繁杂,涉及范围广泛。而院(系)党政之间尽管在工作目标上相一致,但在形式上,却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系统,集合了教学系统、科研系统、学生工作系统、党务系统、工会与共青团等多个系统。各个系统的工作要求都必须在院系得到贯彻落实,都要求党政之间共同负责,协同工作。
许多研究和实践表明,党政共同负责和协同工作必须由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在现实中,高校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特有的工作要求。如工会系统要求院(系)务实行公开,重大事项要向本院(系)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学和科研管理部门要求设立院(系)一级的学术委员会等等。因此,在高校院(系)共同负责、协同工作的制度体系,除应包括重大事项应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外,还应包括能够保证院系各子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决策和运行机制。
3.2 关键环节的把握。
3.2.1 工作任务分解是机制的前提。党政共同负责的协同工作是对院(系)全部工作的共同负責和协同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必须坚持层次化管理。在上述结构中,只有重大决策才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他日常决策仍然坚持行政领导通过会议决策。在上述体制结构中,设计了决策辅助系统,不同的议题或项目需要由不同的专门委员会先行讨论并形成备选方案以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如果要使之运转灵活,就需要对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每一项任务都要确定决策部门和程序,以利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不做任务分解,可能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主要领导或领导机构的越权,决策辅导机构形同虚设;二是工作效率不高,每当工作任务出现时都要先讨论决策的程序,再交由相关机构讨论。
3.2.2 分工负责是提高运行效率的保证。共同负责制中的“共同负责”是指决策上的共同负责,党政领导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坚持分工负责。分工负责主要强调的是执行上的统一指挥,以保证经过集体决策的工作内容高效地贯彻执行。
3.2.3 选好介入角度,是协同工作的核心。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党总支在协同工作中要树立以下几个意识:
尊重意识。在共同决策过程中,党总支要做到充分考虑和尊重院长(系主任)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总支书记首先要有尊重意识,能够选好角度,从多个侧面帮助院长(系主任)完善设想,即使要他放弃,也要使他真正意识到原先想法的错误所在。
辅佐意识。当院长(系主任)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党总支要真心地帮助行政出主意、想办法,排忧解难;在院(系)工作中,必须提高院长(系主任)的威信,强化院长(系主任)的指挥职能,通过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行政排除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担责意识。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党总支书记不能推卸责任,要与院长(系主任)共同承担责任。
补台意识。当院长(系主任)在工作繁忙时,要主动承担一部分工作任务,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实际工作中,党总支书记要统揽全局,统筹考虑,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既定工作,而书记本人则要更多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关注和谋划院(系)发展中的大事,并在其中做好把关定向、舆论先导、组织动员等方面的工作,保证了院(系)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曲云进.关于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江苏大学学报(高校研究版),2004(7)
[2] 王铁.加强高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
[3] 黄维琴.冲突视角下的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4] 张彦铎,郭平,孔海霞,王海晖,何成万.对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几点认识,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