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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细化规范铁路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简政放权、规范管理要求,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与原铁道部制定发布的相关实施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大幅度精简了牵引供电设备目录,由90项减到19项,减少789%;未列入目录的铁路牵引供电设备,一律不得实行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标示相关产品标准,方便申请企业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