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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发行退赔期票(以下简称广西期票),期票面额为伍圆(图一)和拾圆(图二)二种,发行金额为2325万元;之后,经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桂平支行在1963年5月补发期票0.8万元;1965年8月,钦州地区由广东省划归广西管辖,原广东省在钦州地区发行的期票金额298万元,亦划归广西。因此,广西期票发行总额为2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