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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和尝试在国内外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其适用范围及划分标准却尚未明确。在结合国内外恢复性司法适用现状的比较参考基础上,从恢复性司法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出发,应当以被害人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划分标准,且自然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均可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而国家和社会被害人则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