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广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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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为我国供应链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优化完善供应链体系、保证供应链稳定运行的功能.而数字化技术在风险定价、精准获客、降低服务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赋能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中可以发挥“倍增器”作用.数字化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能够改善金融服务效能,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助力稳链、补链、强链、控链,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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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建设的主要经验rn强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建设rn美国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退出方式制定相应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在上市退出方面,通过《证券法》规范中小企业上市条件,为私募股权投资依靠上市退出提供明确的制度规范;在并购方面,通过《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等法律,在判明垄断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公司并购的基本制度规则;在清算退出方面,通过《示范商业公司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为风险投资人提供良好的保护,旨在减少私募股权投资清算退出过程中对投资
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路径.为了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推动山西省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2020年11月会同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全省各金融机构从山西省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贸易背景下,探索构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努力为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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