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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猛烈地荡涤着“十年浩劫”的阴。随着平反冤假错案、编史修志等工作的开展,1981年10月4日,为适应新形势下对档案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正式设立了档案局。从此,我市的档案工作开始步入了新的旅程:1983年,县人民政府拆掉了仅有135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档案室,拨专款在原址修建了一幢使用面积达800多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综合楼,购置了照相机、打字机以及全县最早的一台复印机,添置了大量的档案柜,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开始实施,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