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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自1996年成立至今,其不少案件涉及临时措施,这与法庭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剩余强制管辖权是分不开的。鉴于临时措施在法庭管辖权中的重要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法庭临时措施管辖权规定的模糊性,以及法庭在临时措施实践中所引发的诸多学理探讨,本文试图就法庭临时措施管辖权进行深入分析,并呼吁我国更加关注和研究其规定和实践,适宜时诉诸法庭以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法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