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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上午,嘉兴市某银行在该市阳光大酒店进行“中小企业签约仪式”,会后与会人员在阳光大酒店就餐,大约在中午1时许就餐完毕。之后银行的部分员工至酒店预订的1809号房间取走札品等物品后均离开房间,只剩等待男友到来的邱某和准备退回房卡与酒店结账的陈某留在1809号房间。下午1点半左右,邱某的男友赶到1809号房间,说服酒店的服务员打开1809号房间,掀开被子见邱某与陈某赤裸并排躺在床上。后邱某的男友报案,11月2日,陈某被嘉兴市公安局秀城分局刑事拘留,11月12日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