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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许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积累了不少,而今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而司法改革又是改革开放的重头戏,因此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尤其是久病难愈的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以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反感的司法人权保障问题,亟需解决.笔者通过反思社会上呼声很高,民怨较大的司法案件,结合所学法学理论知识,意图探索出能使司法改革轻便而有效的道路,即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在司法改革中良好结合,形成促进力量.这种由道德和法律共同对司法改革所产生的促进力量,称之为为道德与法律的合力.笔者意图在具体而详细的司法改革建议中,给出一些有力实在的方法论.合力的相关方法论就是推进友善法定化,敬业制度化,诚信标准化.本文尝试具体从司法运行中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如何巧而好的结合上述问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