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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应保护的对象,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在认识上出现很大分歧。主要矛盾的争论点就是药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范畴。从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条文、价值构造以及利益考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得出,药品说明书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说明药品说明书所包含信息的可以选择其他合理路径进行保护。